Re: [新聞] 林秉樞交保重獲自由 已離開台北看守
※ 引述《yvefly》之銘言
: 林秉樞交保重獲自由 已離開台北看守所
: 如主動接觸媒體並接受任何形式受訪,將依其
: 內容認定是否對證人恐嚇、騷擾。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464456
騷擾及恐嚇證人自然是不行的
但請問台灣歷史上有沒有哪個家暴案嫌疑人的交保條件包括禁止主動接觸媒體以及接受任何
形式的受訪啊?
依稀記得當年南軌搞軌案每天都在專訪也沒事啊!這樣符合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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