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消防員吹哨者「半年42申誡」遭免職 (發錢)已刪文
我覺得 這個問題很嚴重耶
警消是內政府管的,任用升降免職也是內政部的事
今天 地方政府可以找理由把你免職
那不就表示,以後 地方政府 握有地方警消的生殺大權???
然後地方政府的高官、監督的議員,都是地方人士選出來的
那484說 以後只要地方黑道 夠有力(小朋友花生很多) 誰都辦不了他???
想辦他 就被地方政府免職 查都不讓你查
不就證實了那句話
「裁判、球證、旁證都是我的人,你怎麼跟我鬥?」
此例一開 遺害萬年 治安真的會完蛋!!!
以前警消任命歸中央 就是為了避免這種事情發生
時間倒退回三十年前了???
請問一下 現在是1991年嗎?
傳奇電影"五億探長雷洛傳"登上大螢幕的那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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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非常非常嚴重耶,DPP真的要這樣硬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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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他做了甚麼,還是要照規定來 由內政部管理,地方政府這樣真的很糟糕
※ 編輯: wild2012 (118.161.222.93 臺灣), 06/26/2022 00: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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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根本沒有法律問題,是地方政府越權!
假如認免可以由地方政府把持,誰當議員 誰就能清洗一遍 地方警消
這樣還不嚴重?
※ 編輯: wild2012 (118.161.222.93 臺灣), 06/26/2022 00:4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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