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居家照護理賠 5產險不限新冠用藥!已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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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照護理賠 5產險不限新冠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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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症居家照護是否比照一般住院日額給付,國內壽險公司均從寬,目前新光人壽、南山人壽、台灣人壽、富邦人壽、中國人壽防疫險理賠項目除了一般住院日額,按住院日額計算或定額給付的關懷金也給,但必須要有醫療事實,至於有無限定用藥回歸各壽險公司決定。
不過,中國人壽已率先針對法定傳染病開發的特定防疫商品保戶,如果COVID-19確診後在居家照護期間,經醫師診療並開立藥物治療(不限於Paxlovid、Molnupiravir、清冠一號等政府公告的抗病毒藥物),提供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診療紀錄(視訊診療可提供對話紀錄)、處方箋及診斷證明書(可用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替代)者,可申請理賠
除了中國人壽,南山人壽、新光人壽、富邦產險、兆豐產險也不限新冠用藥。
雖然很多保險公司從寬處理,只要保戶確診一般住院日額、關懷金都會給,但前提都要有醫療證明,可是不少輕症、無症狀居多,不用藥就等於沒有用藥證明,針對住院日額理賠一定要用藥嗎?金管會保險局官員日前表示,產險公會在5月底之前,就會把指引給定出來。
不僅輕症居家照護,快篩陽性視同確診、陪同隔離這兩個理賠指引,產險公會都還在研議中,目前指引僅公布已形成共識的理賠大方向,如果是住院的人,保單審查的重點如下:
第一,保戶是否經醫師診斷必須入住醫院,且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
第二,診斷證明書是否為合格醫療院所開立。
第三,保戶提供的診斷證明書有無記載被保險人資料如姓名、身分證號/軍人補給證兵籍號碼/其他證號或出生年月日等、診斷病名是否與保單約定之法定傳染病相關、醫師囑言有無記載就診日期/住院起迄日/所住病房種類;開立醫療診斷書醫師記錄所屬科別及醫師姓名;醫療診斷書開立日期及關防有無用印。
第四,以數位健康證明代替醫療診斷書的話,須進行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真偽查驗,需要時仍會查核或請保戶提供其他證明;須確認該證明書所載被保險人基本資料是否正確;確認檢驗的疾病或病原體符合法定疾病範疇;所採行之檢驗方法是否符合衛生主管機關規範;樣本採集日期與檢驗報告出具日期是否與起保日期相近;確認檢驗結果是否為確診;醫事機構名稱有無登載。
第五,原應住院治療但因醫療滿載無法入院治療,而於防疫旅館、集中檢疫所等地治療視同住院,須檢視有無檢附診斷證明書與隔離通知書。
第六,審查如有疑義應經照會補件程序,請客戶依保單約定提供病歷或相關證明,也可授權保險公司進行調閱或向權責單位查詢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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