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揭福又達賣唾液快篩「利潤高達45億」
※ 引述 《drph》 之銘言:
: 然而問題是當時國外主管機關政策
: 大多都是看你本國有過之後才允許上市。
: (廢話,你自己國不敢用還敢賣我?)
: 所以台灣快篩就因此被擋在很多國家的國門外,
: 即使已拿了一堆國外的認證、
: 連海外代理權、國際訂單都談好了卻不能出貨…
: 後來TFDA拖很久很久很久之後才開始發EUA,
: 但那時市場早就被後起之秀們佔走了。
你的說法也太奇怪,至少以美國來說FDA都是以實際實驗資料去審核的,哪會用別國有沒有
核准當標準的?
以台灣開發藥物來說,我聽過的例很多都是三期解盲成功後直接在海外國家申請藥證的,第
一次聽說有要先台灣FDA核可才能去海外申請的說法
像中裕新藥的TMB-355 解盲後就直接申請多國藥證,正常哪會等台灣審過才去跑別國的流程
?
醫材我可能比較不熟,但是你說的根本就不符合商業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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