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渣男硬上前女友辯分手炮 卻因「大姨媽」被判刑
1.媒體來源: 蘋果新聞網
2.記者署名: 地方中心鮮明/台中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渣男硬上前女友辯分手炮 卻因「大姨媽」被判刑
4.完整新聞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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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剛從浴室出來,遭前男友性侵示意圖
台中市陳姓男子與前女友分手後,又前往其租屋處要求復合,卻利用她因生期間進浴室清
洗時偷看其手機,發現裡面有和其他男性的挑逗性訊息後,氣得當場砸損手機,還違反其
意願性侵得逞。陳男辯稱是「分手炮」,對方沒有說要或是不要,也沒有反抗。不過,法
官認為,被害人當時正值生理期,不太可能同意與陳男發生性行為,加上她指證歷歷,依
強制性交罪將陳男判刑3年4月。
判決指出,陳男與就讀大學的被害人原為男女朋友,2人於2020年11月上旬分手,同年11
月17日,陳男到被害人位於新北市板橋區的租屋處找她談復合,遭被害人拒絕,雙方發生
爭執。因被害人當時生理期,經血已流至腳上及地面,於是進浴室清洗。
陳男趁機偷看被害人手機,發現LINE通話紀錄有她與其他男性的挑逗性訊息,怒不可遏,
當場砸毀其手機。被害人從浴室出來後,不願解釋訊息內容,陳男怒氣難平,竟動手褪去
其衣物,不顧她當時正值生理期,強制性交得逞。
被害人遭性侵後不知如何處理,隔天照常到學校上課,營隊女同學發現有異追問實情後,
鼓勵她告訴家人,被害人再告訴弟弟及父親,父親得知後隨即從台中北上,陪同女兒向警
方報案。
陳男坦承當天摔毀被害人手機,並與她發生性行為,但辯稱當時要被害人解釋手機內的曖
昧訊息,被害人不想解釋,他才會在被害人從浴室出來後對她說「既然你不想解釋,那就
再發生最後一次性行為,之後兩人就不再見面」,被害人沒有說要或不要,也沒有反抗,
他認為被害人同意,遂脫她衣服發生關係,並沒有違反其意願。
法官審理時,被害人證稱與陳男交往一年多,從未在生理期當下發生性行為;而陳男自己
也說,過去曾在被害人月經快結束時發生性行為。
法官認為,案發時被害人經血已流到腳上,應為生理期最大量之日,應無可能同意與陳男
發生性行為,認定陳男犯行明確且飾詞狡辯、不知悔悟,一審依毀損罪判拘役50日、可易
科罰金5萬元,性侵則判刑3年4月。二審駁回其上訴,性侵部分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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