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立委兼職為什麼不會觀感不佳?已刪文
公務員不得兼職的法律緣由是
“怕民眾對政府觀感不佳”
因為公務員是政府官員,領納稅人的薪水
但立法委員也是政府官員
領得錢也比大多數公務員多
而且職務權力比基層公務員更大
更容易利用自己的職權賺錢吧
不過為什麼沒有規定立委“不得兼職”阿
一堆立委在當名嘴當教授當什麼執行長有的沒的
有沒有立法委員兼職不會“觀感不佳”的八卦?
我知道政務官跟事務官的差別
但問題是掌控社會權力更大的事務官為什麼可以兼職
相對沒有權利的政務官卻不能利用下班時間兼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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