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男女警官同房2小時 法官︰沒過夜 男免賠

看板Gossiping作者 (朗東)時間2年前 (2022/03/03 09:38), 編輯推噓5(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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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男女警官同房2小時 法官︰沒過夜 男免賠 4.完整新聞內文: 台中市已婚宋姓警官,二○一九年在任職分局旁租套房,同單位吳姓女警官獨自到套房內, 與宋員相處近兩小時,被中市警局的「靖紀小組」跟蹤蒐證,吳女的丈夫蔡姓警官,對宋員 提告索賠一百四十九萬餘元,宋員答辯說,他當時身體不舒服,吳女帶晚餐來探望,兩人並 無逾越分際,法官調閱「靖紀小組」調查結果,兩人沒有「過夜」等逾矩行為,判宋員免賠 判決書指出,宋員、吳女與蔡男,三人都是中市警局的警官,蔡男指控,宋員任職的分局, 設有「待勤室」,沒有在外租套房的必要,宋員租套房後,將他的老婆吳姓女警官(案發後 離婚)名下機車登記於住戶資料內,讓吳女可自由進出社區套房,二○一九年八月十六日傍 晚,吳女獨自到套房,與宋員共處一室,蔡男對吳女提出民事訴訟,吳女辯稱被家暴,兩人 純粹吃飯聊天,法官仍判決吳女應賠償二十萬元,蔡男再對宋員提出民事告訴,索賠一百四 十九萬九千元。 宋員答辯說,他罹患「胸腹主動脈剝離」,勤務繁忙無法常回家,遂於分局附近租套房休息 ,他與吳女是同事,當時他身體不舒服,吳女帶晚餐來用餐聊天,當天晚間七時許離開,停 留不到兩小時,雙方未逾越分際。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一般男女社交諸如會面聚會、用餐談心等,法律並無不許,中市警局「 靖紀小組」接獲檢舉,當天傍晚五時許,跟蹤到吳女與宋員,一前一後進入套房社區的地下 停車場,當天晚間七時許,兩人先後離開套房,「未發生逾矩情事」。 法官認為,分局已對吳與宋記過與調職處分,理由是「二人身為幹部,未能嚴守分際人地不 宜」,但此懲處不拘束這起民事判決。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503608 6.備註: 翻判決時覺得這個因素蠻重要的,但新聞沒寫清楚。 「若渠二人確有原告所述長期具有不正當往來情形,渠二人既依舉報而遭大甲分局內部督察 小組成員展開長達半個月以上之全天候跟監,應可獲悉渠二人在其他時間存在私下會面之情 ,詎上開調查期間,竟僅查得渠二人僅有單獨於上開日期晚間用餐時間私下會面乙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14.46.11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46271487.A.5B7.html

03/03 09:39, 2年前 , 1F
半個月以上只見一次,真的可能沒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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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09:39, 2年前 , 2F
打砲就打砲 什麼括號過夜
03/03 09:39, 2F

03/03 09:40, 2年前 , 3F
2小時不算 台女筆記 以後要加時
03/03 09:40, 3F

03/03 09:40, 2年前 , 4F
跟監自己人半個月查這種事情 鴿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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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09:40, 2年前 , 5F
是很閒 又不是什麼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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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09:40, 2年前 , 6F
兩個禮拜以上只碰面一次感覺未必真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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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09:40, 2年前 , 7F
沒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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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09:41, 2年前 , 8F
2小時可以瘋狂做菜了吧 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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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09:41, 2年前 , 9F
不過已經可以看到樓上出現可悲宅男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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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09:41, 2年前 , 10F
警察局又不是全部都刑事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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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09:41, 2年前 , 11F
開口閉口都台女諷刺的,現實到底多loser
03/03 09:41, 11F

03/03 09:46, 2年前 , 12F
半月只兩人獨處一次,應該真的沒私情
03/03 09:46, 12F

03/03 09:49, 2年前 , 13F
蓋棉被 純聊天
03/03 09:49, 13F

03/03 10:01, 2年前 , 14F
我前戲到結束稱不到一小時
03/03 10:01, 14F

03/03 10:26, 2年前 , 15F
這個真的很難成立吧?
03/03 10:26, 1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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