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男女警官同房2小時 法官︰沒過夜 男免賠
1.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男女警官同房2小時 法官︰沒過夜 男免賠
4.完整新聞內文:
台中市已婚宋姓警官,二○一九年在任職分局旁租套房,同單位吳姓女警官獨自到套房內,
與宋員相處近兩小時,被中市警局的「靖紀小組」跟蹤蒐證,吳女的丈夫蔡姓警官,對宋員
提告索賠一百四十九萬餘元,宋員答辯說,他當時身體不舒服,吳女帶晚餐來探望,兩人並
無逾越分際,法官調閱「靖紀小組」調查結果,兩人沒有「過夜」等逾矩行為,判宋員免賠
。
判決書指出,宋員、吳女與蔡男,三人都是中市警局的警官,蔡男指控,宋員任職的分局,
設有「待勤室」,沒有在外租套房的必要,宋員租套房後,將他的老婆吳姓女警官(案發後
離婚)名下機車登記於住戶資料內,讓吳女可自由進出社區套房,二○一九年八月十六日傍
晚,吳女獨自到套房,與宋員共處一室,蔡男對吳女提出民事訴訟,吳女辯稱被家暴,兩人
純粹吃飯聊天,法官仍判決吳女應賠償二十萬元,蔡男再對宋員提出民事告訴,索賠一百四
十九萬九千元。
宋員答辯說,他罹患「胸腹主動脈剝離」,勤務繁忙無法常回家,遂於分局附近租套房休息
,他與吳女是同事,當時他身體不舒服,吳女帶晚餐來用餐聊天,當天晚間七時許離開,停
留不到兩小時,雙方未逾越分際。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一般男女社交諸如會面聚會、用餐談心等,法律並無不許,中市警局「
靖紀小組」接獲檢舉,當天傍晚五時許,跟蹤到吳女與宋員,一前一後進入套房社區的地下
停車場,當天晚間七時許,兩人先後離開套房,「未發生逾矩情事」。
法官認為,分局已對吳與宋記過與調職處分,理由是「二人身為幹部,未能嚴守分際人地不
宜」,但此懲處不拘束這起民事判決。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503608
6.備註:
翻判決時覺得這個因素蠻重要的,但新聞沒寫清楚。
「若渠二人確有原告所述長期具有不正當往來情形,渠二人既依舉報而遭大甲分局內部督察
小組成員展開長達半個月以上之全天候跟監,應可獲悉渠二人在其他時間存在私下會面之情
,詎上開調查期間,竟僅查得渠二人僅有單獨於上開日期晚間用餐時間私下會面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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