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萊劑零檢出地方條例釋憲案 北市議會國民黨團揪2謬誤
萊劑零檢出地方條例釋憲案 北市議會國民黨團揪2謬誤
2022/02/17 中時 黃婉婷
因應萊豬進口,行政院於2020年12月31日宣布,各地方自治條例若有萊劑零檢出規定將函
告無效,台北市等4縣市議會對此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將於2月22日舉行言詞辯論庭。北市
議會國民黨團17日揪2點謬誤,抨擊憲法法庭將行政院過去未列入的函告無效理由納入辯
論要點,也不說明也不說明該自治條例如何違反國際貿易政策的理由,讓台北市議會無法
答辯,違背不告不理、訴外裁判不合法等原則。
台北市議會國民黨團書記長王欣儀指出,北市議會過去依照地方制度法訂立自治事項,增
列第9條之1,規範「禁止含乙型受體素(瘦肉精)之豬肉及相關產製品於北市販售」,卻
遭行政院函告無效,著實侵害地方自治權,去年初申請釋憲後,相隔一年總算盼到開庭。
但王欣儀質疑,憲法法庭擬定的「爭點題綱問題」竟納入行政院「未列入」的函告無效理
由,此舉已違背司法機關適用法律的「不告不理」原則。
由於憲法法庭認為,該自治條例涉嫌違反憲法第107條第11款「國際貿易政策由中央立法
並執行」規定,構成「國際法」的國際貿易障礙。但北市議會國民黨團反問,為何雙方沒
有爭執的事項卻被認為存在爭執?將「不存在的事實理由」列為言詞辯論爭點的「目的」
何在?
王欣儀指出,所謂「國際貿易事項」為中央立法並執行的事項,是指「是否開放進(出)
口」這種「對外事項」是由中央統一處理;而進口之後應受國內各機關、各地方法規限制
,與「國際貿易事項」並無直接關聯,不應擴張解釋。
王欣儀強調,北市規範限制轄內「販售」豬肉或相關產製品禁止檢出乙型受體素根本沒有
牽涉到國際間「進出口」或「輸出入」事務,中央也沒有針對萊豬進口事項另與其他國家
簽訂任何國際條約或貿易協定,請問哪來的牴觸憲法第107條第11款,構成國際法的貿易
障礙問題?
即使議會行文要求憲法法庭說明違反憲法、國際法的事由,王欣儀痛批,對方竟以「拒絕
闡釋說明」回覆,請問這要北市如何進行答辯?倘若執意將此爭點做為裁判基礎,有可能
會產生「訴外裁判不合法」的情形;目前北市議會已正式提出書狀聲請排除上述實體爭點
問題,國民黨團呼籲憲法法庭能夠採納,以維護司法權獨立自主性。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20217003316-260407?chd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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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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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 編輯: ohmamamiya (111.251.179.87 臺灣), 02/17/2022 18:03:30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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