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高中情侶在涼亭交媾 阿伯偷拍、女兒傳爆料公社判緩刑已刪文

看板Gossiping作者 (奧德麗)時間2年前 (2022/02/07 08:1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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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情侶在涼亭交媾 阿伯偷拍、女兒傳爆料公社判緩刑 2022-02-07 07:54 聯合報 /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翁姓阿伯看到高中情侶在住家旁的涼亭交歡,拿著手機錄下性交影片,傳至家人群組;女兒見狀,將檔案上傳爆料公社,註明「學生在公園涼亭激情」。台灣高等法院依拍攝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翁男1年徒刑,散布部分處2月,得易科罰金;翁男女兒散布判3月,得易科罰金,兩人都緩刑2年。 62歲的翁姓阿伯前年5月28日下午4點多,從住家窗外看到一對穿制服的男女在涼亭性交,偷拍後將影片傳到家人的LINE群組,翁的女兒(35歲)再上傳爆料公社,並明確註明是桃園市龜山區幸福社區,網友紛紛留言說「果然是幸(性)福社區」。 桃園市警龜山分局獲報到場訪查,找到當時偷拍散布的翁姓父女,依法送辦。檢方偵訊時,兩人坦承不諱。 桃園地院指出,警方到場查訪時,翁開門並坦承拍攝影片、上傳到群組,配合警方做筆錄,並經翁帶女兒到派出所,翁女也坦承是她上傳到爆料公社,翁女符合「自首」而予以減刑。 桃院也認為翁侵害少年、少女性自主權,對於兩人身心發展影響甚巨,惡性非輕,翁的行為在客觀上不足以讓人同情,也無情輕法重、顯可憫恕的情狀,不予以用刑法59條減刑。 一審依犯拍攝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判翁姓阿伯1年徒刑,犯散布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2月得易科罰金之刑,緩刑3年,義務勞務120小時。而翁女因散布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遭處1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義務勞務120小時。 檢察官不服一審判決結果,上訴高院。高院認為這對父女在二審宣判前,已經用20萬元和女學生母親達成和解,並當場交錢,犯後態度已經改變。 高院也表示翁姓阿伯拍攝後只上傳到有6個家庭成員的LINE群組,觀看的人有限,損失輕微。不過翁女竟把影片貼到爆料公社,畫面流傳至不特定人後,即無法再逐一刪除,高院認為這對學生而言「損害將永不可逆」。 高院批評翁女只是為了提供網站話題,就將未成年人性交影片上傳,惡性顯然重大,但一審卻將她判得比父親還輕,並不適當。考量翁姓父女已有悔意也和解,高院諭知緩刑2年,同時要求在保護管束期間內不得再拍攝、散布少年性交、猥褻行為影片、照片及電子訊號。本件得上訴。 桃園翁姓阿伯看到高中情侶在住家旁的涼亭交歡,拿著手機錄下性交影片,傳至家人群組;女兒見狀,將檔案上傳爆料公社。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6080020 天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89.187.190.152 (捷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44193087.A.F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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