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引發日本修法 惡意逼車毀人家庭案更審回原點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風真隊小隊員)時間3年前 (2022/01/27 15:40), 編輯推噓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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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中央社 2.記者署名: 2022/1/27 14:27 中央社東京27日綜合外電報導 (譯者:黃名璽/核稿:陳亦偉) 3.完整新聞標題: 引發日本修法 惡意逼車毀人家庭案更審回原點 4.完整新聞內文: 日本2017年發生一起逼車致一家4口2死2傷重大車禍,帶動修法嚴懲逼車。未料一審判刑 被告18年,被二審撤銷發還更審,全案重回原點。地院今天開庭時,被告堅稱無罪。 ●逼車致一家破碎 引發日本社會關注 這起事故發生在2017年6月5日,地點是東名高速公路東京往名古屋方向。現年30歲的被告 石橋和步當年駕車4度開到一輛廂型車前方,逼迫對方減速,最後把廂型車逼停在內側超 車道上。 就在廂型車被逼停2分鐘後,一輛大卡車不慎追撞停在超車道上的廂型車,當時造成45歲 的廂型車駕駛萩山嘉久、39歲的妻子萩山友香不幸死亡;萩山家的大女兒與二女兒受傷。 日本的危險駕駛致人死傷罪有一項要件,就是要非常接近行駛中的車輛,且用會肇生重大 危險的速度來駕車。 在一審的審判過程中,雙方都停車後能否適用危險駕駛致人死傷罪,成了檢辯最大爭論焦 點。 檢方認為,高速公路規定最低速限,原則上也禁止停車;高速行駛是一般情況,停下車反 而是非常危險的行為,「時速零公里同屬具危險的速度」。 檢方表示,被告一連串逼車行為讓受害人不得不停車,才會導致後續追撞事故,主張兩者 具因果關係,應適用危險駕駛致人死傷罪。 被告律師則主張,要適用危險駕駛致人死傷罪,前提是車輛要在行駛情況,不應包含停車 後發生的事故,被告應被判無罪。 ●逼車危險浮上檯面 促日本2020年修法嚴懲 因為2017年發生的這起嚴重車禍事件,讓日本社會正視逼車帶來的危險性,最終在3年後 的2020年促成道路交通法修法,將原本法律中未定義的逼車行為明定為「妨害駕駛」,列 舉部分逼車態樣,並強化相關罰則。 不僅如此,就連自動車運轉處罰法也連帶修正,將逼車態樣定位為罰則較重的「危險駕駛 」。 ●一審認定危險駕駛 但法官曝心證遭二審發回 日本朝日新聞報導,橫濱地方法院2018年一審認定被告危險駕駛致人死傷罪成立,判刑18 年;東京高等法院雖然認同一審判決的罪名成立,但認為一審判決前法官跟檢辯雙方協商 訴訟爭點程序有違法問題。 一審法官在審判前向檢辯雙方傳達危險駕駛罪不會成立的心證,但最後卻判決被告有罪, 讓高院認為構成「突襲」被告與辯護律師,認為應重新審判,全案發回橫濱地院更審。 ●事發後5年審判重回原點 被害家屬感焦急 日本放送協會(NHK)報導,重新舉行的裁判員審判今天首度在橫濱地方法院開庭審理, 被告石橋和步堅稱沒有引發事故的危險駕駛行為,主張自己無罪,辯護律師也表示,死傷 事故原因是後方車輛追撞,主張被告所涉及的危險駕駛致人死傷罪無罪。 由於一審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生程序違法問題,讓審判在事發後5年重回原點。 死者萩山嘉久的母親面對審判重回一審時說,完全沒想到會被發回更審,令人吃驚,正因 為只想讓被告能早日服刑,所以想到審判時程將更為拉長,心情就感到十分焦急。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reurl.cc/yQkqea -- https://imgur.com/edDklnN.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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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15:41, 3年前 , 2F
嘻嘻 台灣要逼車要逼到狗官才會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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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15:42, 3年前 , 3F
哈哈 低能被告律師 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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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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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15:49, 3年前 , 5F
當初被撞死的怎不是逼車的人 真沒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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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15:51, 3年前 , 6F
日本的辯護律師很多真的都是人渣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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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15:51, 3年前 , 7F
,不是什麼為了替被告爭取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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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15:52, 3年前 , 8F
不要在日本幹這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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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15:52, 3年前 , 9F
狗官都有交通管制 逼不到啦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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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15:55, 3年前 , 10F
這樣開車在台灣是日常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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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15:56, 3年前 , 11F
姦屍被害人因為相信射精能讓他復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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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15:57, 3年前 , 12F
日本律師 真的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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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16:15, 3年前 , 13F
無犯意要死,有犯意更要死,全都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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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17:11, 3年前 , 14F
沒有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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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18:19, 3年前 , 15F
台灣就是低端落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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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18:45, 3年前 , 16F
下次記得來鬼島,關兩年都是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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