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原來可以從判決書找原告的地址 然後報復?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網球男孩)時間4年前 (2021/12/17 12:29), 4年前編輯推噓12(13130)
留言44則, 17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1/1
今天這個縱火犯燒死6人免死的新聞 大家吵得沸沸揚揚 但我覺得更重要的是 原來我們台灣判決書上面會寫原告的地址 那不就造成很多人 尤其是8+9如果被告 心生不滿就可以透過判決書去你家找渣嗎? 這件事情蠻嚴重的吧 都沒有人想要改變一下嗎? 以下是之前新聞: 前審判決指出,現年54歲的湯景華2014年擔任保全員,同年4月7日他和李姓友人到新北市 三重區一家餐廳吃晚飯,當天下雨,李男將溼答答的雨傘帶進店內,遭老闆勸阻,李、湯 為此多次抱怨老闆態度差,在鄰桌吃飯的翁男勸李、湯說:「夠了吧,不要再鬧。」雙方 起衝突。 事後湯男控告翁男和餐廳江姓老闆分別用椅子、木棍毆打他,但法院依據目擊者證詞,認 為無法證明湯被毆打,2016年1月判翁、江無罪確定。 沒想到湯男從法院寄給他的判決書,得知翁男住址,2016年3月23日凌晨竟騎機車帶著汽 油、報紙等物到翁家附近,為掩人耳目,他頭戴黑色安全帽及白色口罩,還套著黑色雨衣 ,先用拖把柄撥動翁家附近電線桿上的監視器,怕犯案身影被拍到,然後離開。 幾分鐘後,湯男走回翁家前面騎樓,把一個塑膠袋丟在一輛機車腳踏板上,裡面裝著沾了 汽油的報紙,隨即離開,10幾分鐘後他又折回來,用打火機點燃報紙後離開,火勢延燒好 幾輛機車,連騎樓柱子上的電錶也燃燒爆炸,濃煙伴隨猛烈火勢向上竄燒,翁男6名親人 被燒死,其中5人身體焦黑。 歷審審理時,湯景華辯稱縱火的那個人「不是我」,又說:「買汽油是用來洗浴室。」湯 男的律師主張他曾由醫院初診為精神官能症,但歷審沒有對他進行精神鑑定,也未查明湯 男犯案時有無辨識行為能力減低、心神喪失等減刑或免刑情況,還說湯男當時只是想嚇嚇 翁男,並無殺人故意,否則不會只在機車踏墊上縱火。 此案一審到更二審共4度判湯男死刑,但最高法院認為應查明他犯案時有無心神喪失的情 況,多次發回更審。(丁牧群、李奕緯/台北報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195.9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39715358.A.8A5.html

12/17 12:30, 4年前 , 1F
如果是立法司法人員因此出事,可能就會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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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12:32, 4年前 , 2F
報案單不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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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家暴案分居後被發現也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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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不成要躲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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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弄到法律人跟政客是不會改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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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的是有問題喔? 這是保護被害人機制欸 你怎麼知道你會不會告到瘋子 ※ 編輯: tenniskid (1.164.195.98 臺灣), 12/17/2021 12:34:11

12/17 12:34, 4年前 , 6F
想知道對造住址根本不需要等到判決書,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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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上在發起訴訟前存證信函那些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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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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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過程多的是機會,開庭或者閱卷都會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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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機制有問題吧 你怎麼知道你今天有法律爭議的對造是不是有精神疾病? 你怎麼知道他會不會挾怨報復? 這根本就不是在保護被害人阿 ※ 編輯: tenniskid (1.164.195.98 臺灣), 12/17/2021 12:35:26

12/17 12:35, 4年前 , 10F
跟人有糾紛演變到上法院不是一天兩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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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12:35, 4年前 , 11F
找律師叫法院送達律師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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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雙方有接觸到進入訴訟到結束訴訟,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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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12:36, 4年前 , 13F
判決書才知道對方地址根本是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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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12:37, 4年前 , 14F
法官家被放火就馬上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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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12:38, 4年前 , 15F
法官又不是立法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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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12:39, 4年前 , 16F
這超可怕的啊 所以還是找代理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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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表達「透過判決書去你家找渣」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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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好 要打就打律師(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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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12:39, 4年前 , 19F
難道廢死團個個法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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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12:40, 4年前 , 20F
事實際上並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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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樓上 也就是說 在兩造有法律爭議的過程中 其實個資是非常容易知道的 換句話說 某甲可以在跟某乙有法律爭議時 告知某乙說我知道你家地址 勸你最好放棄告我 不然我怎樣怎樣

12/17 12:40, 4年前 , 21F
找代理人,你要簽委任狀,委任狀會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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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12:40, 4年前 , 22F
去閱卷一樣知道委任人資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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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12:41, 4年前 , 23F
低端看判決書尋仇最方便啊不然還花錢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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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12:41, 4年前 , 24F
人查仇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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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enniskid (1.164.195.98 臺灣), 12/17/2021 12:42:20

12/17 12:43, 4年前 , 25F
低端沒那個頭腦又沒那個錢感謝有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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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12:44, 4年前 , 26F
報復好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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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在贊同這機制要改好保護被告與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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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等到法律程序,你們在前置的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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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類的都不知道見過幾次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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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面不是問題啊 但不能知道住哪 在哪工作 電話多少吧? 這樣一堆8+9可以用太多下三濫的招數亂搞吧 ※ 編輯: tenniskid (1.164.195.98 臺灣), 12/17/2021 12:46:18

12/17 12:47, 4年前 , 30F
調解證明書一樣會留個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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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12:56, 4年前 , 3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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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13:03, 4年前 , 32F
現行制度是這樣沒錯 完全不公開也有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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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13:03, 4年前 , 3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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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13:03, 4年前 , 34F
會導致一些程序沒辦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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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擔保金取回聲請要對方無異議的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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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13:03, 4年前 , 36F
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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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13:19, 4年前 , 37F
所以儘量改留公司地址或公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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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13:20, 4年前 , 38F
反正能收到法院的公文就好,不一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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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13:21, 4年前 , 39F
用自家或戶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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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13:23, 4年前 , 40F
很多社會無賴的戶籍地都是被遷到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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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13:32, 4年前 , 41F
法律本來就不是要保護被害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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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13:58, 4年前 , 42F
改留公司地址沒用,還是會寫戶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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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22:25, 4年前 , 43F
華航都還沒改 礦業法也還沒改 還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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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22:25, 4年前 , 44F
不到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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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Xl18UYb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