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不給過路費出狠招 地主竟巷口擺骨灰罈 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龐德任)時間4年前 (2021/11/09 12:17), 編輯推噓8(8014)
留言22則, 17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1/1
1.媒體來源: 華視 2.記者署名: 吳烈安 洪年輝 吳建宏 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不給過路費出狠招 地主竟巷口擺骨灰罈 4.完整新聞內文: 巷弄的入口怎麼出現骨灰罈?原來是一名地主認為,位在麥寮鄉泰順路的無尾巷道路,是自 己在4年前透過法拍買下的,因此要求居民要進入巷內,就要付過路費。居民不願意,他就 在巷口放上骨灰罈阻擋人車,但鄉公所強調,這條路雖然名義上是私人巷道,但法院之前就 有判決,地主不該收取過路費,縣府也會請警方到場處理骨灰罈, 骨灰罈就立在巷道入口的路中央,而且還被用水泥,死死的固定在馬路上。居民說:「警察 都來了也沒在管。」這是當地一名地主搬來的,因為他認為這條位在雲林麥寮泰順路的無尾 巷道路,是自己在4年前透過法拍取得,因此要求所有想出入的居民,得付過路費,居民不 理他就放各種東西來阻擋人車。居民說:「就直接放在路中央,如果不給他放還說要告我們 ,租金喔說一個人一年要5萬多。」居民說:「住的都很安穩啊,然後忽然間莫名其妙某一 天,就被這個土地擁有人,來一直擾亂我們三四年,然後也被他提告很多次。」 馬路真的是他家的,但可以這樣收錢嗎?鄉公所說,其實3年前地主就為了收過路費,告上 法院但當時法院認為,地主買地時早就知道土地情況,因此雖然是私人巷道,地主也不該向 居民收錢。麥寮鄉公所工務課長劉承憲說:「協助民眾向縣府申請,既有巷道的認定。」縣 府說,會先請警方到場處理障礙物,接下來會和鄉公所一起想辦法,把這條私人巷道,改成 既定道路,解決居民問題。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cts.com.tw/cts/society/202111/202111082061698.html 6.備註: 窮山惡水出刁民 這句話可不是在亂說的 這就是為什麼台女不願意下嫁鄉下地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51.6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36431459.A.866.html

11/09 12:18, 4年前 , 1F
亂丟廢棄物?
11/09 12:18, 1F

11/09 12:18, 4年前 , 2F
把他祖先混在一起阿
11/09 12:18, 2F

11/09 12:18, 4年前 , 3F
通道是自家的也不能佔,騎樓停車也一樣
11/09 12:18, 3F

11/09 12:18, 4年前 , 4F
雲林日常
11/09 12:18, 4F

11/09 12:19, 4年前 , 5F
直接放把火然後提醒消防隊進去要先付錢就好
11/09 12:19, 5F

11/09 12:19, 4年前 , 6F
所有權私有 使用權公用
11/09 12:19, 6F

11/09 12:20, 4年前 , 7F
請問店家前停車格 是私人嗎 寫顧客才能停
11/09 12:20, 7F

11/09 12:22, 4年前 , 8F
幹 你家出事救護車停巷口自己推出來
11/09 12:22, 8F

11/09 12:23, 4年前 , 9F
鄉民最愛的就是買房
11/09 12:23, 9F

11/09 12:27, 4年前 , 10F
狗狗撒尿
11/09 12:27, 10F

11/09 12:29, 4年前 , 11F
為什麼會有人買這種地目
11/09 12:29, 11F

11/09 12:31, 4年前 , 12F
以前就發生過地主好心借道 居民感恩戴德 後
11/09 12:31, 12F

11/09 12:31, 4年前 , 13F
來因故收回 居民大罵為富不仁的事
11/09 12:31, 13F

11/09 12:31, 4年前 , 14F
所有權跟使用權沒搞懂嗎?
11/09 12:31, 14F

11/09 12:32, 4年前 , 15F
說到底還是居民自私沒規劃亂蓋房子
11/09 12:32, 15F

11/09 12:35, 4年前 , 16F
養套殺的套路那麼多,還真不好說誰對誰錯.
11/09 12:35, 16F

11/09 12:37, 4年前 , 17F
別人財產大家分 別人老婆大家用 *島價值
11/09 12:37, 17F

11/09 12:43, 4年前 , 18F
很好 這很雲林
11/09 12:43, 18F

11/09 13:04, 4年前 , 19F
還用水泥固定XD
11/09 13:04, 19F

11/09 13:09, 4年前 , 20F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台灣人
11/09 13:09, 20F

11/09 13:10, 4年前 , 21F
法律是鼓勵佔用來的
11/09 13:10, 21F

11/09 13:13, 4年前 , 22F
腦殘刁民,大概還自因為聰明
11/09 13:13, 22F
文章代碼(AID): #1XYVPZXc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