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精神疾病與酒駕已回收
精神疾病患者, 犯罪後受到各種保護減責或免責.
而酒駕肇事的時候, 駕駛本身也是處於失控狀態下,
但普遍被社會唾罵, 要加重刑責.
或許觀點在於可以不喝酒或喝酒不開車.
酒駕者自找死路, 要負責.
但是精神疾病患者, 就醫後, 會治療會給藥.
應當按時服藥, 按時回診, 來控制病情.
如果沒有按時服藥(按時回診), 而導致病情失控肇事.
是不是也可以推論是自找死路, 要負責?
而不是去看診後, 拿了個免死金牌, 街坊鄰居自求多福?
台灣社會是否對攻擊型精神病患者太過寬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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