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手機藏廁所偷拍5名女同事3個月 超市員工露餡遭活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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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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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記者署名:中時新聞網 蘇育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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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整新聞標題:
手機藏廁所偷拍5名女同事3個月 超市員工露餡遭活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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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整新聞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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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在某大連鎖超市任職的李姓男子,利用上班時間,偷偷機自己的手機開啟錄影模式,
藏放在員工廁所天花板日光燈罩上,連續3個月偷拍店內5名女員工如廁與更衣畫面,直到
某次一位送貨司機內即借用廁所時,發現藏有手機,經通報店長並檢視錄影畫面後,驚見
多名女員工成為盜攝主角,店長立刻報警查出李男惡行,桃園地院審理後,依竊錄他人非
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李男拘役70天,可易科罰金
根據判決書記載,一名李姓男子利用自己在某大連鎖超市上班時,從民國109 年9 月某日
至同年12月7 日19時許期間,先後5 次將自己手機開啟錄影模式、放置在店內員工廁所天
花板之日光燈罩上,分別在3個月內,拍攝5名女同事如廁畫面。
原本李男以為神不知鬼不決而繼續犯案,但在109年12月7 日19時許,一名送貨司機因送
貨時內急,向超市借用廁所,卻發現燈罩上藏有一隻手機,立刻暗中向店長通報,經檢視
內容後,赫然發現其中有女同仁遭盜攝畫面,於是立刻向警方到警,事後查出是李姓員工
所為。
案經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李男利用擔任賣場員工之機會,竟在該店員工廁所內
放置手機,以手機之錄影功能竊錄女子如廁之非公開活動及其身體隱私部位,已侵害個人
隱私,且對心理造成傷害,但念其犯後坦承犯行,又與另三名被害人達成調解、當庭給付
賠償金額,因此判決拘役70天,可易科罰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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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偷拍到的東西,真的好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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