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臉書PO「蔡英文賣台」遭送辦 法官:《憲法》保障言論自由
蔡英文有沒有賣台 我認為這是可受公評之事
我個人是覺得沒有 但她有其他缺點 這跟此篇主題無關
法官怎麼判 判決大家的觀感如何 我認為也是見仁見智 論壇本來就有正反意見
我真正想講的是 法官再怎樣是依據職權來做法律專業上的判決 即使可能失誤 誤判
終究是有他的職責依據
你他媽警察有什麼權力判斷誰該 誰不該移送法院? 誰賦予你這樣的權力?
除非是現行犯 有立即的危險
否則你警察哪來的法學專業判斷及審查言論?
社會秩序維護法 應該正名為政府威信維穩法
本就是惡法 民進黨過去在野時本來主張並連署廢除其中的散布謠言條款 (六十三條)
自己上台後變本加厲用很爽 https://i.imgur.com/BFxMDOw.jpg
我操 既得利益者嘴臉
她X的 老子去年被搞過一次了 我也是那 1/174
對警察這種行為特別感冒
作筆錄時前腳說沒事不會怎樣 後腳把你移送
( 又或許他們真的知道判決不可能有事 目的不是定罪 是讓你閉嘴.起寒蟬效應 )
不管怎樣 我認為民進黨既然號稱民主進步 反威權時代的白色恐怖
該曉得民主憲政體制下 政府的權力應該來自人民
而不是反過來人民的權力和言論自由這些被政府所賦予和約束
還透過警察機關去打壓
這和你們過去的理念 背道而馳
※ 引述《hamsters56 (鼠鼠so cute)》之銘言:
: 蘋果
: 鄧玉瑩/台中報導
: 臉書PO「蔡英文賣台」遭送辦 法官:《憲法》保障言論自由
: 台中一名鄭姓男子去年質疑總統蔡英文沒妥善處理香港人陳同佳在台殺人案,導致陳同佳
: 無法來台接受司法審判,在臉書張貼「蔡政府賣台」言論,結果被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
: 維護法》送辦。但台中地院認定鄭男言論屬《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範疇,且民眾未產生
: 畏懼或恐慌,今裁定不罰。
: 去年10月21日,鄭男在臉書張貼「蔡政府賣台」言論,並轉貼「ROCgood」部落格所張貼
: 標題為「殺人嫌犯陳同佳,戳破蔡英文護主權真相」的文章,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
: 看到後,認為鄭男散布不實謠言,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移送台中地院裁處。
: 鄭男到案辯稱只有「蔡政府賣台」是他張貼,其餘文章都是轉貼分享,其中有關「蔡政府
: 賣台」的言論,是因為他看到媒體報載香港人士陳同佳在台灣殺人後,蔡政府對陳同佳沒
: 有回到台灣接受司法審判,是賣掉台灣主權及司法管轄權,因此做出評論。
: 法官認為,鄭男的言論,是他對國家司法權未能申張所發表的單純評論,應屬《憲法》保
: 障言論自由的範疇。警方所移送的文件,除了網頁擷圖外,沒有因言論造成聽聞者產生畏
: 懼或恐慌等負面心理的相關報導或調查,也看不出影響公共安寧的程度,因此不符合裁罰
: 要件,裁定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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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這樣還要警察幹嘛? 民眾檢舉直上法院就好啦
讓大家爭相訐發 我看你不爽 我就能請你跑一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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