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送花籃諷衛福部「下民易虐」16字 朱學恒遭告妨害公務

看板Gossiping作者 (aj4)時間2年前 (2021/07/01 23:32), 編輯推噓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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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elete4067 (CaptainCharisma)》之銘言: : 1.妨害公務罪「不是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俗稱公訴罪。 : 因此不像傷害罪這種「告訴乃論罪」,是專屬被害人才能提告。 : 2.新聞顯示,是有民眾去「告發」,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40條: : 「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 : 所以任何人覺得某件事有犯罪嫌疑,都可以去告發。 : 承上1,妨害公務罪並不是告訴乃論,所以知道此事的人都有權告發, : 警方不受理就是吃案,至少必須要叫來問筆錄,問完送地檢。 : 程序上就是如此,所以新聞顯示,朱收到的是警局的通知沒錯。 : 3.至於是不是構成妨害公務,就留給檢察官判斷了。 : 4.總之,技術上來說確實是可以任何一個熱心民眾自己去告發。 : 所以自己送花圈再找人報警的瑋豐流玩法,並不是難以想像的事情。 : 報警這件事情對誰有利、對誰不利,可以想想。 先不論原文是帶風向文 我比較好奇,假設這種濫訴風氣延續下去 那豈非警察整天傳喚民眾到案 民眾也整天跑警局就飽了? 譬如說假設每個人不同天都在網路報案說懷疑陳時中瀆職 所以台灣沒有疫苗 或者每個隨便告發執政黨立委瀆職 因為沒有好好監督政府導致疫苗不足 那警察就整天傳喚立委到案說明 製作筆錄 立委諸公也都不用工作啦? 現實台灣法律是這樣運作的嗎? 顯然不合事實的告發 法條有規定你偵查的手段是什麼? 一定都要傳喚被告訴人到案? 更遑論大家很清楚很多時間警察第一時間就會跟你說這個告不成 這種顯然來亂的告發 竟然都能成案 而當初女學生說有人跟蹤 卻只是備案 可見台灣警察機關多擺爛了 這種一看就找不到適用法條的 通常第一時間就被勸退啦 當然有心人士還是可以堅持書面告訴 (在民間通常警察不積極處理都還要直接去地檢署按鈴...) 這個傳喚嫌疑人到案效率倒是挺高啊? -- 你不能認同一個政黨,你認同的是台灣。 我們只是暫時把權力交給執政黨,讓他可以去做事情。 中研院士 陳培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4.0.10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25153538.A.A06.html

07/01 23:32, 2年前 , 1F
你怎麼覺得警察會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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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23:34, 2年前 , 2F
你怎麼覺得女警會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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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23:34, 2年前 , 3F

07/01 23:35, 2年前 , 4F
當然有用阿 不是每個人都不怕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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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23:36, 2年前 , 5F
殺雞儆猴你們這些猴子就不敢亂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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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23:48, 2年前 , 6F
市井小民真的會被嚇到恐慌發作,還是需要
07/01 23:48, 6F

07/01 23:49, 2年前 , 7F
八字重的來
07/01 23:49, 7F

07/02 17:05, 2年前 , 8F
是不是忘了還有誣告罪 還有警察沒那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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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7:05, 2年前 , 9F
大到想傳誰就傳誰 這個鍋他們可不背
07/02 17:05,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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