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請問有查水錶因此被定罪的版友嗎已刪文
如題,
大家安安,
應該有follow到最近因為批評政府因此被警方約談的幾篇文章吧,
(版面搜尋「違規」,幾篇爆文就是了)
小弟好奇有沒有版友因此被裁罰或者甚至於關三天的呢?
如果有的話歡迎私信小弟,
千萬不要乖乖吞下被罰的錢和乖乖被關,
這邊發個錢,每10樓不限推噓各100P發到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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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原因+法普:
我國的違憲審查屬事後審查,
所以一般來說並不是法律訂出來馬上就可以說惡法違憲,
通常要等到人民受到惡法的裁罰+窮盡救濟機制後才能湊齊條件,
來喚醒大法官們幫忙對惡法進行違憲審查,
進一步把惡法宣告違憲+使惡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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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因為接觸到的多數案例法官都還很冷靜,
多數都會基於人民受到言論自由的保護,
並且認為系爭言論不會造成人民恐慌,
甚至能督促指揮中心公開透明等理由不裁罰人民,(可參照相關判決)
這是好事,代表法官還沒失靈,
但警察就不一定了(非直接批評警察,而是指出可能性而已),
因為函送或偵辦等都有績效的考核,
所以把你各位送到法官前,
就算最後不罰那也是定罪率的問題,真要說也是和檢察官比較有關,跟警察無關,
對警察是仍然有誘因使用惡法約談你各位或函送你各位的。
話說到這邊應該很清楚了,
「如果沒有受到社維法相關惡法裁罰,是無法宣告其違憲的」
問題是,就算法官最後都會判決不罰,
警察仍然有可能不斷約談人民,
依然會造成言論的寒蟬效應。
(換句話說,誰想沒事在網路發文就收到警察局的通知書或受地檢署的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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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各位如果真的有受到裁罰,
務必私信小弟,
小弟可以提供幫助,
且案例越多越好,
因為違憲審查要件之一(實務),
認為要窮盡救濟機制,
換句話說要把訴願、行政訴訟等救濟機制都走完,
所以需要很多案例的原因就是萬一還沒到大法官面前就救濟成功,
那仍然是沒辦法開啟違憲審查的。
但反過來說,
只要眾多案例其中一個上到天聽,
那就有機會讓這惡法宣告違憲,
讓人民不受寒蟬效應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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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冷知識:
我在法律系的時候有學到,
古時候想要違憲審查來宣告惡法違憲的人民,
常常會因為法官不裁罰有罪而苦惱,
因為惡法的存在本身就會對人民造成迫害,
所以那時候的人民甚至會積極主動觸犯惡法,
然後迫使法官定罪,
催化加快違憲審查宣告惡法違憲的速度,
那時候聽到的時候總覺得那些人民很勇敢,
冷知識分享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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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無法走體制外衝上街的時候,
從體制內的救濟+體制內的刪除惡法,
是相當重要+永絕惡法後患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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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哦,警察的通知書是可以強制拘提的。
以下法普,
雖然刑事訴訟法第71條之1第2項通知書並不準用第71條第2項第4款,
所以通知書無須記載「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命拘提。」
但依第71條之1第1項後段,實際上犯罪嫌疑人不到場的話,警察是得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
後拘提人民的。
換句話說只是書面上沒寫,但其實依然可以拘提你各位的哦。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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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主要被濫用的是社會秩序維護法63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下略)」
罰三萬or關三天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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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這條被罵很久,
但過去好險基本上沒什麼被用,
偏偏近期瘋狂被濫用,(無意批評政府,就事論事)
文組想說能用專業幫社會出上一點力是一點,
畢竟罵政府被關這種事不應該出現在民主國家。
※ 編輯: LawLawDer (223.137.150.180 臺灣), 06/21/2021 13:0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