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指揮中心:從未給警方資料庫已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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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謝承恩
3.完整新聞標題: 指揮中心:從未給警方資料庫
4.完整新聞內文:
簡訊實聯制遭投訴淪為刑事警察偵辦資料,違反政府「僅供疫調
使用」的承諾。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昨天強調,經
指揮中心調查,該案是刑事警察局依法向法院聲請監聽,發現兩
名嫌疑犯曾去某一場所,其調閱手機語音及文字簡訊中,有簡訊
實聯制留下場所代碼,由刑事人員核對,找出該地點。
對於警方監聽發現的簡訊實聯制,是因政府要求才留下,陳宗彥
僅說,實聯制場地代碼公開,警方用刑事調查手法,靠簡訊代碼
數字找出店家,刑事警察局從頭到尾都沒有使用指揮中心實聯制
資料。
「指揮中心從頭到尾都沒有提供該資料庫給警方,而是刑事人員
利用監聽等調查手法,從中調閱到文字及語音訊息。」然而其中
包含實聯制簡訊,其顯示的場所代碼,陳宗彥回應,該數字皆屬
於公開資料,指揮中心並不會提供刑事警方任何相關資訊,而是
刑事警察局利用調查手法,進行商家調查。
陳宗彥也表示,目前指揮中心的疫調資料來源,仍以當事人詢問
為主,簡訊實聯制及社交距離 App僅供輔助,讓疫調更完整。簡
訊實聯制資料都在指揮中心資料庫,強調「該資料僅供疫調」,
且依個資程序辦法,於資料保存廿八日後,交由指揮中心資訊組
及法制組銷毀。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122251/5544409
6.備註:
在 g0v 提供的「簡訊實聯制」共筆寫的是:
- 簡訊內容將存放在該手機所屬的電信商,限防疫目的使用
,保留 28 天即會刪除
- 電信商依法不行將簡訊紀錄做目的外利用,這些內容均遵
循實聯制指引,僅供疫調使用
- 指揮中心對於記者提問 28 天之後怎麼保證簡訊紀錄在你
的電信商被刪除,這是電信商和指揮中心(疾管署)之間
的法律約定。
那麼問題來了,新聞裡寫的「實聯制簡訊,其顯示的場所代碼,陳宗彥回
應,該數字皆屬於公開資料」,這分明是在玩弄文字遊戲,說好的「僅供
疫調」使用,但卻任由檢警取得,是否代表當初未跟電信業者談好匡列該
部分資料不予作其他目的使用?
場所代碼既屬「公開資料」,民眾是否可以自發性地發起活動進行上傳造
冊?若建立起對照表,這些資料若沒有刪除,就是一筆十分有用的資料了
,指揮中心對於記者提問只有表達這是電信商和指揮中心之間的法律規定
,但仍然沒有說清楚怎麼確保資料刪除,以及這二十八天內是否會有外流
可能,若有這些事件,又是誰負責?如何負責?會不會又是僅僅說一句「
我不是已經負責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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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 可以教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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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沒取得嫌疑人手機喔,是依法調閱電信公司資料
從簡訊內容獲取到商家代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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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回到那個問題,要嘛字太醜要嘛亂留資料
政府要簡訊實聯就應該把配套做好
這樣只是摧毀自己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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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說了只供疫調使用,卻有其他單位可以取得
要怎麼信任說真的不會再給其他單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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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當初爆料的張姓法官,就是看到檢警使用簡訊實聯的商家代號
一怒之下捅了出來
這個問題牽扯很多啊:
1. 指揮中心和唐鳳政委是否有和電信業者協調,必須匡列該類型資料不作他用?
2. 若有,那電信業者沒有在通訊資料中刪除,是技術上問題還是其他問題?
3. 即使電信業者沒有刪除之必要或刪除有困難,警察獲取後是否應過濾?
4. 警方沒過濾,檢方取得後也可以過濾之後再交由法官
不應該是能調到資料,我就能拿來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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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起來應該是電信公司刪除後再給檢警,但檢警能不能口頭問電信公司,根本沒
人保證,你看寒戰二裡面周潤發的徒弟 Bella 被殺,原本以為刪除記憶卡裡的
照片就沒事了,誰知道她還上傳了雲端?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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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當然有問題啊,依法監聽當然可以
但指揮中心和政委早有強調簡訊實聯制僅供「疫調使用」
電信業者是可以在調閱資料時匡列簡訊實聯制部分排除後再交給檢警
受到質疑後,今天下午記者會不就也這樣辦了?為何一開始不明訂?
如果你認為這是沒犯罪就不用怕
那所謂的隱私問題根本只是個幌子
今天檢警可以依法取得這些資料
那電信公司其他部門能否取得?
※ 編輯: Hsins (223.141.231.115 臺灣), 06/20/2021 16:0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