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有沒有三七五減租的八卦?

看板Gossiping作者 (maniaque)時間2年前 (2021/05/07 10:20), 2年前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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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oyodiy (廢文心得文大師)》之銘言: : 這三個 對台灣農業打擊最大的就三七五減租啦 : 不只造成地主佃農互相歧視 也讓台灣很多老地主 : 年紀大了 兒女也沒興趣務農 寧願把農地放著荒廢 : 也不願意把地拿出來租人 : 然後爛攤子拖到現在 還是一堆農地被綁了375租約 : 地主要自己耕 或處分 佃農不是抵死不從就是要分千分之375 : 即便大法官釋憲判定375違憲了 還是沒人敢動這塊 : 最後只能上法院解決 : 國編板說是好政策 : 我是很懷疑啦 三大土改政策,其中的 三七五減租,是壓租金上限 但這三七五減租條例,條文裡面關鍵的影響 就是 續租權 至於農地,還是有在租,但是沒打契約 雖然政府後面的農發條例,已經說後面時間的租約都不受三七五保障 (除非雙方都同意立新的三七五租約) 可是當時的政策衝擊,造就日後地主不願意以書面方式出租農地的影響. 還有,給大大一個冷水. 現在放著荒廢不願意租,是因為 "租來農用的租金很低" 一分地(1000平方公尺,約250坪) 一年行情只有 "四千塊" (四千? 在都市都租不到一個月的停車,所以多的是懶得處理) 而現在農地比較有價值的出租,則是綠能(種電), 租金相對高(一分地約有4萬) 但是必須變更地目,等同原本的農地身分將要消失,也不能再拿來保農保 而且一租20年, 地目變更要繳變更的受益費(一公頃好像是五十萬吧), 日後還要繳納地價稅(農地田賦現在免徵,變更後就要繳) 最後,大法官釋憲580,不要只看想看的部分好嗎? 明明 580 大法官都說 必須續租 的條件合憲了 大法官講的是 [解約補償是不是一律 1/3 ,要檢討修正] 而另外宣告一部分違憲(出租人因擴大經營農場規模,而收回租地,但仍要補償)的條文, 後來也已經修法了 ==============================================================================   七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增訂之減租條例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耕地租約期滿時,出 租人為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提升土地利用效率而收回耕地時,準用同條例第十七條第 二項第三款之規定,應以終止租約當期土地公告現值扣除土地增值稅餘額後之三分之一補 償承租人。惟契約期滿後,租賃關係既已消滅,如另行課予出租人補償承租人之義務,自 屬增加耕地所有權人不必要之負擔,形同設置出租人收回耕地之障礙,與鼓勵擴大家庭農 場經營規模,以促進農業現代化之立法目的顯有牴觸。況耕地租約期滿後,出租人仍須具 備自耕能力,且於承租人不致失其家庭生活依據時,方得為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而收回 耕地。按承租人之家庭生活既非無依,竟復令出租人負擔承租人之生活照顧義務,要難認 有正當理由。是上開規定準用同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三款部分,以補償承租人作為收回 耕地之附加條件,不當限制耕地出租人之財產權,難謂無悖於憲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與憲法 增修條文第十條第一項發展農業之意旨,且與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及第十五條保障人 民財產權之規定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日起,至遲於屆滿二年時,失其效力。 ============================================================================== 現在一堆小朋友繼承長輩農地後,巴不得直接賣掉, 鄉下一堆貼著要賣地的看板 出租人誰還會擴大經營規模? 見鬼了... 所以現在要處分,大多走租佃協議,賣價 1/3 分給承租人. 連法拍農地有帶三七五租約的,起拍價都直接扣掉 1/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126.7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20354055.A.501.html

05/07 10:22, 2年前 , 1F
推認真
05/07 10:22, 1F

05/07 10:23, 2年前 , 2F
推說明
05/07 10:23, 2F

05/07 10:24, 2年前 , 3F
所以到底是不是好政策?感覺還是有問題才導致大法官收尾
05/07 10:24, 3F
這跟你現在問我, 蔣光頭當年為了避免復興基地台灣被大陸共產黨赤化, 因此間接造成了 228 事件 對? 還是不對? 歷史本來就是要看整套,哪有像現在政府只挑不好的那一面看? 沒有蔣中正, 現在大家都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 而已. ※ 編輯: maniaque (1.200.126.70 臺灣), 05/07/2021 10:2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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