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半夜63瓶汽油佈火線謀殺全家還可教化惡男免死定讞
刑度裁量是法官的職權。
每次遇到這種事,網路上鍵盤法官都很愛嗆說:
這是立法問題啊,
鄉民這麼愛殺人者死,怎麼不會去找立委修法,把刑法殺人罪一律寫判死。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71 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絕大多數法律的量刑都會有一個空間存在,像殺人這條,
選項就有:死刑、無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這個根本不是立法疏失,是立法者給司法的裁量空間。
因為現實狀況存在各種變因,
像是為何殺人、用何手段殺人、殺多少人、
殺人後有沒有悔意(有無自首,或是隱藏罪證逃走)...
立法者寫法律時不可能窮舉所有可能狀況,所以留個空間給司法官去判斷。
結果現在司法者故意找各種理由不判死,
鍵盤法官還大聲護航說這是裁量空間,不爽去找立委啦。
這些鍵盤法官要嘛就是根本沒唸書,不懂這些裁量空間設來本意是如何,
不然就是騙一般人不懂這些,用來強辯的手段。
然後又很愛嗆人沒讀書、法盲、我是在教你們這些賤民啦的嘴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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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6.104.79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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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被洗腦得很成功。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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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法律不可能把所有狀況及各種狀況的排列組合寫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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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者沒有因果關係。
法律和刑罰也不能解決犯罪問題,所以你打算廢除法律和刑罰?
※ 編輯: chosenone (114.46.104.79 臺灣), 05/04/2021 21: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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