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趙介佑被疑逃兵 內政部聲明:已非役男、曾2度因案停役

看板Gossiping作者 (人未更 月已半)時間3年前 (2021/05/02 19:41), 3年前編輯推噓17(1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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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何為役男及替代替停役、免役的條文小弟找到的如下: 兵役法 第2條: 本法所稱兵役,為軍官役、士官役、士兵役、替代役 第3條 男子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役,至屆滿三十六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除役,稱為役齡男子。但軍官、士官、志願士兵除役年齡,不在此限。 男子年滿十五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至屆滿十八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稱為接近役齡男子。 第26條 替代役實施有關事項,另以法律定之。 第34條 經徵兵檢查,適於服現役者,依國防部所定兵額或軍事訓練計畫徵集入營 服役或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以每年一月一日為正規入營期,必要時, 得另定補助入營期。 適於服現役之人數有餘或不足時,依常備兵、補充兵之順序,按抽籤號次 徵集之。 於國防軍事無妨礙,且志願服役者滿足兵額時,得停止徵集徵兵檢查合格 男子服常備兵現役,改徵集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志願服役者不能滿足 兵額時,回復徵集服常備兵現役。 徵兵檢查合格男子依前項規定停止徵集服常備兵現役之時間及年次,由國 防部會同內政部檢討兵額及兵源狀況,於一年前陳報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 院查照後公告之;回復徵集時,亦同。 兵籍調查、徵兵檢查、抽籤、徵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則,由內政部會同 國防部定之。 徵兵規則 第1條 本規則依兵役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第3條 役齡男子(以下簡稱役男)應補行徵兵處理者,其徵兵處理應與當年徵兵 及齡男子同時辦理;必要時,得另定時間舉行之。 前項補行徵兵處理役男之體位,應依補行徵兵檢查時之體位區分標準辦理。 第8條 依前條規定列額之役男,因免役、禁役、喪失我國國籍、死亡或經死亡宣 告者,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應註銷列額,並報直轄市、縣(市) 政府備查。 替代役實施條例 第1條 本條例依兵役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制定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10條 替代役役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服替代役,稱為停役: 一、經診斷確定罹患足以危害團體健康及安全之疾病者。 二、傷病經鑑定不堪服役者。 三、經通緝、羈押,或經觀察勒戒或宣告徒刑、拘役確定在執行中者。 四、受保安處分、強制戒治、感訓處分、安置輔導處分或感化教育處分裁 判確定,在執行中者。但受保護管束之宣告者,不在此限。 五、擅離替代役職役累計逾七日者。 六、失蹤逾三個月者。 前項停役期間,不算入替代役役期。 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傷病停役檢定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11條 停役原因消滅者,除有第二項所定情形外,應予回役,並回原服勤單位繼續服勤, 補足其應服之役期。但服研發替代役或產業訓儲替代役者之回役,得由主管機關指 定其類(役)別及服勤單位或用人單位。 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或第六款規定停役,得經主管機關審查實際 情形,核定免予回役;免予回役之要件,由主管機關定之。 如原PO所說 內政部不要偷換觀念把趙變成現役役男好嗎(現役這詞可看兵役法第16條) 大家一直在說的是趙現在身分是沒完成兵役的役男 在沒有依徵兵規則除役、免疫前 他就是役男 之前只是停役 不是除役或免役 停役原因消滅就該回役了好嗎 憑什麼在外面趴趴走1-2年 黨證無敵喔??? ※ 引述《Lawleit (大員郭奉孝)》之銘言: : 內政部不要再偷換概念了 : 役男依照徵兵規則指的是役齡男子 : 不是服役中才叫役男 : 不會因為停役就不是役男 : 他就是役男 : 只是現在沒在服役 役期也停止進行 : ※ 引述《jileen (發瘋的說書人)》之銘言: :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 1.媒體來源: : : 蘋果日報 : : 2.記者署名: : : 林惟崧/台北報導 : : 3.完整新聞標題: : : 趙介佑被疑逃兵 內政部聲明:已非役男、曾2度因案停役 : : 4.完整新聞內文: : : 已請辭的民進黨北市黨部評委會召集人趙映光之子趙介佑,涉嫌販毒、詐欺等犯罪,又被 : : 爆是替代役逃兵,重創民進黨形象。內政部今(2日)發出聲明嚴正駁斥,傳言並非事實; : : 事實上,趙並非現役役男,其早已2度因案停役,並交由司法機關偵辦。 : : 29歲的趙介佑不僅涉嫌販毒等問題,還被爆出仍在「逃兵」,原本2018年的役期至今沒有 : : 執行完成,服役期間不僅涉毒、詐欺還曾向役男管理人員恐嚇,「我回去一定會砍死你」 : : 內政部表示,依規定,替代役的管理是由用人機關負責,不是役政署。趙介佑在澎湖監獄 : : 服役時,是由澎湖監獄管理;在北投區公所服役時,則是臺北市政府管理。 : : 內政部指出,趙介佑在2018年5月14日首次入營在澎湖監獄服役,7月由澎湖監獄移送法辦 : : 並因案停役,直到2019年9月才執行完畢。 : : 至於內政部長徐國勇被指與趙介佑合照,兩人關係良好,內政部說明,部長是應民眾要求 : : ,由於部長身為公眾人物,基本上不會拒絕民眾合照要求,事實上,部長也並不認識趙。 : : 且當時趙因已服刑完畢,屬於等待回役(補服剩餘役期)中,故也並非逃兵身份。 : : 內政部指出,由於役政署清查發現趙尚涉他案審理中,故直到今年2月,趙介佑才2度回役 : : ,因已婚、有小孩,以家庭因素調整至臺北市北投區公所服役,之後台北市政府兵役局於4 : : 月移送法辦,並於4月20日起因案停役。 : : 內政部強調,趙介佑因案停役後,即已無現役役男身分,請外界勿以訛傳訛,且趙所涉偽 : : 造、詐欺等案件,均已由司法警察機關偵辦審理中。(林惟崧/台北報導) :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 https://tw.appledaily.com/politics/20210502/GFZ7OR7QSRH3DOK62M4DFLL3RE/ : : 6.備註: : : 有沒有懂法律的可以幫我開示一下 : : 為什麼趙可以不算役男? : : 那我以前在金門,連上逃兵抓了三四個,蹲完苦窯出來繼續當兵是當心酸的啊? : : 什麼叫做等待回役? : : 身上有兵役役期,沒有正當理由不在單位,不就是逃兵? : :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A205GN.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HTC_U-3u.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3.39.5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19955704.A.796.html

05/02 19:43, 3年前 , 1F
停役應該只有停役期的計算 而不是役男的身分
05/02 19:43, 1F

05/02 19:44, 3年前 , 2F
黨規跟憲法統一層級
05/02 19:44, 2F
※ 編輯: saladin31 (1.163.39.54 臺灣), 05/02/2021 19:46:33

05/02 19:45, 3年前 , 3F
停役還是役男身分啊 只是期間不計入役期而已
05/02 19:45, 3F

05/02 19:46, 3年前 , 4F
黨說改就改
05/02 19:46, 4F

05/02 19:48, 3年前 , 5F
可是看第5條 好像就是可以無限停役的意思?
05/02 19:48, 5F

05/02 19:48, 3年前 , 6F
內政部挑旁枝末節放大轉移焦點的回覆 不愧部長姑婆律師
05/02 19:48, 6F

05/02 19:53, 3年前 , 7F
只能說家因替代役能當成這個地步 也是很不簡單啦....
05/02 19:53, 7F

05/02 19:58, 3年前 , 8F
哇操 DPP黨證快跟KMT的一樣好用了 政府法律會幫你轉彎 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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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9:58, 3年前 , 9F
正解釋權都在政府手上 我說沒事就沒事 說你有事就是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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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20:03, 3年前 , 10F
憲法是參考
05/02 20:03, 10F

05/02 20:08, 3年前 , 11F
沒退伍令都逃兵,當我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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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20:16, 3年前 , 12F
是阿 黨說你免役就是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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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20:21, 3年前 , 13F
推劃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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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20:22, 3年前 , 14F
加入民進黨,為非作歹不用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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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20:45, 3年前 , 15F
欲蓋彌彰,不甩鍋就得負責了
05/02 20:45, 15F

05/02 20:50, 3年前 , 16F
為甚麼很多人貼出來都忽略第五條
05/02 20:50, 16F

05/02 20:50, 3年前 , 17F
五、擅離替代役職役累計逾七日者。
05/02 20:50, 17F

05/02 20:51, 3年前 , 18F
照字面上解釋 他擅離職守超過七天就停役了
05/02 20:51, 18F
第10條 五、擅離替代役職役累計逾七日者。 第11條 停役原因消滅者,除有第二項所定情形外,應予回役,並回原服勤單 位補足其應服之役期。但服研發替代役或產業訓儲替代役者之回役,得由主管機關指 定其類(役)別及服勤單位或用人單位。 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或第六款規定停役,得經主管機關審查實際 情形,核定免予回役;免予回役之要件,由主管機關定之。 管他是第10條第3項原因停役 還是第5項原因停役 依第11條第1項 他停役原因消滅就應該回役 如果你認為應該看是第10條第5項 那不是應該知道他在哪裡就去抓他 抓到就原因消滅繼續服役 別說找不到人這種鬼話 他臉書都把自己的行蹤暴露出來了

05/02 20:52, 3年前 , 19F
黨國不分,國庫通黨庫,黨政軍進入媒體校園,黑金黑道治
05/02 20:52, 19F

05/02 20:52, 3年前 , 20F
國。
05/02 20:52, 20F

05/02 20:53, 3年前 , 21F
樓上是說逃役七天就不是役男喔?要不要想清楚?
05/02 20:53, 21F

05/02 21:03, 3年前 , 22F
到底特別出來解釋他現在的狀態不是逃兵要做什麼
05/02 21:03, 22F
如果你是指內政部為何要解釋的話 要撇清責任當然要鬼扯阿 不能洩漏綠圾特權 如果是噓小弟在解釋趙非逃兵 趙在我看來就是用特權逃避兵役 小弟上面打的法條跟後面的註解應該沒讓人誤會之處吧? ※ 編輯: saladin31 (1.163.39.54 臺灣), 05/02/2021 21:25:31

05/02 21:22, 3年前 , 23F
擅離職役逾七日不就是標準逃兵....
05/02 21:22, 23F

05/02 21:31, 3年前 , 24F
綠是台灣唯一價值 為了抗中保台這點犧牲也是值得的
05/02 21:31, 24F

05/02 21:36, 3年前 , 25F
不是逃兵 只是"超過收假時間" 超放?
05/02 21:36, 25F
※ 編輯: saladin31 (1.163.39.54 臺灣), 05/02/2021 21:46:32

05/02 22:40, 3年前 , 26F
黨政法律層級高於憲法
05/02 22:40, 26F

05/02 22:56, 3年前 , 27F
當人民智障...那都逃兵停役就好了
05/02 22:56, 27F

05/02 23:19, 3年前 , 28F
05/02 23:19, 28F

05/03 07:19, 3年前 , 29F
榮華富貴請辦這張 黨證無敵
05/03 07:19, 29F

05/03 07:31, 3年前 , 30F
已羨慕 請問到那邊可以入黨?
05/03 07:31, 3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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