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看警方警員證後報身份證是不是很難?

看板Gossiping作者 (小寶)時間3年前 (2021/04/23 15:07), 3年前編輯推噓17(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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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erorobear (解放君愛肛交)》之銘言: : 盤查不外乎就是要 : 我知道你是誰,你知道我是誰 : 最重要的兩點就是確認雙方身分 : 至於警察問的內容 : 基本上就一句散步、買東西可以打發掉 : 我目前被盤查的次數大約5次左右 : 最久的一次是2分鐘 : 最快就小神捕查身份證30秒 : 不能理解為啥能扯這麼多後續事件 : 感覺就是被盤查人覺得自己大尾,只能我問你,沒有你問我 : 對了,最近幾個盤查不爽的案件都是教師職業 : 教師是不是都覺得自己很偉大? 盤查 臨檢 涉及人身自由跟隱私權 是必須要符合正當法律程序要件才能合法實施 不是甚麼警察報身份或被盤查人報身份 也不是甚麼確認身份就好 跟誰比較大尾或偉大也無關 你如果喜歡放棄權利是你的自由 別人要怎麼主張權利也是別人的自由 臨檢的程序要件 1.臨檢前警察要出示身份或是穿著制服 釋字535 進行前應對受臨檢人、公共場所、交通工具或處所之所有人、使用人等在場者告以實施之 事由,並出示證件表明其為執行人員之身分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穿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2.臨檢的理由 釋535 有關臨檢之規定,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 、盤查之立法本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 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 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 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所謂的「相當理由」,應該是「合理懷疑」,也就是警察必須因為一定客觀的事實推測他 有可能從事犯罪行為的跡象 警職法第6條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 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 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 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警職法第8條 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 並採行下列措施: 一、要求駕駛人或乘客出示相關證件或查證其身分。 二、檢查引擎、車身號碼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特徵。 三、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 警察因前項交通工具之駕駛人或乘客有異常舉動而合理懷疑其將有危害行 為時,得強制其離車;有事實足認其有犯罪之虞者,並得檢查交通工具。 3.對於臨檢有意見 如果你覺得警察明顯違法臨檢,例如除了你長得像壞人之外,說不其他出具體理由,根據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你可以陳述理由,表示異議。如果警察認為你的異議有理由,應 立即停止臨檢。但警察覺得你根本是無理取鬧,他可以繼續執行臨檢,但你可以要求警察 製作異議的書面紀錄,據此提起行政救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7.130.4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19161649.A.6B9.html ※ 編輯: kingyes (114.137.130.46 臺灣), 04/23/2021 15:08:08 ※ 編輯: kingyes (114.137.130.46 臺灣), 04/23/2021 15:09:04

04/23 15:09, 3年前 , 1F
你跟台灣人講法律要件是浪費時間
04/23 15:09, 1F

04/23 15:09, 3年前 , 2F
以後走在路上隨身帶錄音筆好了,警察國家可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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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5:09, 3年前 , 3F
要對警察有罰則才有用啦,別把錯都歸給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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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5:10, 3年前 , 4F
法盲會直接下拉說 沒違法怕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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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ingyes (114.137.130.46 臺灣), 04/23/2021 15:10:33

04/23 15:10, 3年前 , 5F
跟有牌黑道講法律?是不是搞錯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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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警察比以前好點 講法律還是有一定程度的效果 不過也要看是碰到哪種警察 ※ 編輯: kingyes (114.137.130.46 臺灣), 04/23/2021 15:11:44 ※ 編輯: kingyes (114.137.130.46 臺灣), 04/23/2021 15:12:56

04/23 15:13, 3年前 , 6F
結論 自由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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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靠異議跟事後救濟來減少這個問題 ※ 編輯: kingyes (114.137.130.46 臺灣), 04/23/2021 15:14:14

04/23 15:13, 3年前 , 7F
我看不修法出一個定義的話永遠吵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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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5:14, 3年前 , 8F
警察權利本來就應該受到法律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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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人員都應該依法來行政 要求依法行政就是避免他們濫權 ※ 編輯: kingyes (114.137.130.46 臺灣), 04/23/2021 15:16:01

04/23 15:15, 3年前 , 9F
更不用說這是憲法保障的權利,警察沒有那麼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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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5:15, 3年前 , 10F
看來只能這樣 畢竟就沒有清楚地畫一條線在那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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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5:15, 3年前 , 11F
在美國這樣搞就是賠到脫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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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5:16, 3年前 , 12F
法官最後還不是會相信警察說詞,別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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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 只要你當下蒐證做的好 填寫異議單 法官不會都完全相信警察

04/23 15:16, 3年前 , 13F
但這與維護治安是成正比的,除非您們覺得現在治安很好
04/23 15:16, 13F
照程序走跟治安好不好無正比關係 這是法律要求的 重點是執法人員的程序概念要好 不要常常違反程序要件使得證據在審判中無法使用才是 對治安最大的幫助 ※ 編輯: kingyes (114.137.130.46 臺灣), 04/23/2021 15:17:43

04/23 15:17, 3年前 , 14F
看人吧 有些人就是覺得依法辦理 依法就是我不用被查
04/23 15:17, 14F

04/23 15:17, 3年前 , 15F
有些人覺得配合一下也不會死 是怎樣
04/23 15:17, 15F
※ 編輯: kingyes (114.137.130.46 臺灣), 04/23/2021 15:20:00

04/23 15:18, 3年前 , 16F
但是把法規寫清楚一點不好嗎 覺得很神奇...
04/23 15:18, 16F
寫得太清楚 執法空間會過於狹窄 治安跟人權兩相比較下 只能這樣 所以才要有異議跟事後救濟 ※ 編輯: kingyes (114.137.130.46 臺灣), 04/23/2021 15:21:52

04/23 15:20, 3年前 , 17F
警察在法院編個合理的理由,即使不是事實,你也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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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5:20, 3年前 , 18F
法官不相信警察然後呢,會賠你什麼
04/23 15:20, 18F

04/23 15:21, 3年前 , 19F
所以合法的盤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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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5:21, 3年前 , 20F
你打這些誰不知道,都複製貼上的東西!重點是什麼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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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5:21, 3年前 , 21F
下才可以合理懷疑啊
04/23 15:21, 21F
看起來原原po並不知道啊 不然怎麼會打出這種東西 真得是誰都知道嗎?

04/23 15:21, 3年前 , 22F
查證,法官會比較相信警察,你就涼了
04/23 15:21, 22F

04/23 15:22, 3年前 , 23F
個人覺得還有清楚的空間 不至於會太過狹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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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5:23, 3年前 , 24F
像是那個合理 還可以分幾個款項出來 應該是ok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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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5:23, 3年前 , 25F
當下可以問警察的理由是什麼,然後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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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5:23, 3年前 , 26F
怎樣的客觀事實才叫犯罪跡象?說你長得像通緝犯咧!
04/23 15:23, 26F

04/23 15:24, 3年前 , 27F
如果警察給的理由不充分且強制逮捕的話就上法院當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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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5:24, 3年前 , 28F
交給法官來判斷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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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ingyes (114.137.130.46 臺灣), 04/23/2021 15:27:03

04/23 15:27, 3年前 , 29F
這樣法官會OS:怎麼又是我
04/23 15:27, 29F
※ 編輯: kingyes (114.137.130.46 臺灣), 04/23/2021 15:28:12

04/23 15:28, 3年前 , 30F
法規定好 可以減少一些案件 降低法院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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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5:28, 3年前 , 31F
像上面那個跟騷法也是一堆要丟法院的
04/23 15:28, 31F

04/23 15:29, 3年前 , 32F
不知道法官會不會過勞死
04/23 15:29, 32F
過勞的確實不少 ※ 編輯: kingyes (114.137.130.46 臺灣), 04/23/2021 15:29:31

04/23 15:29, 3年前 , 33F
恩 過勞很多 但過勞死好像... (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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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5:32, 3年前 , 34F
那是本身就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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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5:46, 3年前 , 35F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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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6:00, 3年前 , 3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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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6:15, 3年前 , 37F
好啊 都不要盤 等治安敗壞再來靠北靠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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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6:17, 3年前 , 38F
鴿子也只敢盤乖的 黑衣人敢盤嗎?
04/23 16:17, 38F

04/23 16:20, 3年前 , 39F
我在我家樓下公園吃便當 也被臨檢 是有很可疑嗎
04/23 16:20, 39F

04/23 16:20, 3年前 , 40F
推這篇,原原PO真的很扯,老人吧。
04/23 16:20, 40F

04/23 16:24, 3年前 , 41F
那台南角頭出殯 警察怎麼不去盤?還幫忙維持交通勒
04/23 16:24, 41F

04/23 16:29, 3年前 , 42F
有呀,不是有抓到未成年嗎?
04/23 16:29, 42F

04/23 16:34, 3年前 , 43F
因為不想浪費三分鐘而浪費三個月,真是高手
04/23 16:34, 43F

04/23 16:44, 3年前 , 44F
補充一下 異議不是必要程序 也可以直接提訴願
04/23 16:44, 44F

04/23 16:59, 3年前 , 45F
結論,看到警察先下跪
04/23 16:59, 45F

04/23 17:27, 3年前 , 46F
講得你有這樣做過一樣
04/23 17:27, 46F
我又不是警察 為甚麼要做? 你邏輯?

04/23 17:41, 3年前 , 47F
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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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8:16, 3年前 , 48F
我都直接跑走 給你參考
04/23 18:16, 48F
※ 編輯: kingyes (42.73.191.216 臺灣), 04/23/2021 19:15:47

04/23 19:22, 3年前 , 49F
04/23 19:22, 49F

04/24 08:25, 3年前 , 50F
照三樓邏輯 我是警察 我吃飽太閒才盤查 治安壞是你家的事
04/24 08:25, 50F

04/25 04:37, 3年前 , 51F
關鍵535!!!
04/25 04:37, 5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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