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跟騷法》過關!嘲弄辱罵、要求約會都算 最重處5年刑期

看板Gossiping作者 (某某某)時間3年前 (2021/04/22 16:10), 編輯推噓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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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uiswei1986 (禪寶寶)》之銘言: : 認真回,這個小弟有經驗, : 緣因某台機車車燈太亮, : 小弟不想在她前面, : 回家路又只有一條就變成尾隨她, : 然後她就去報警了... : 其實大家太過緊張了, : 跟騷法的要件應是滿足: : 「無正當理由」、「對方明確拒絕」、 : 「反覆或持續...」等狀況, : 如果事件沒什麼爭議通常警察局筆錄就好, : 只是很幹的是遇到神經病還是很浪費時間。 : 織社會安全網我是贊成啦, : 但如果法條被濫用, : 建議也要給濫告的人一些懲罰。 第一次在八卦版回文 只是突然想起這個很久以前的廣告 如果主角不是張震 應該就案件成立了吧 https://youtu.be/N40aKYLK_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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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16:12, 3年前 , 1F
有夠老
04/22 16:12, 1F

04/22 16:14, 3年前 , 2F
每個點都有了 5年
04/22 16:14, 2F

04/22 16:16, 3年前 , 3F
張震不是早就因為殺了小明被關了嗎?
04/22 16:16, 3F

04/22 16:37, 3年前 , 4F
性騷擾那個不是已經告訴你,帥勾做的不是性騷擾,醜人
04/22 16:37, 4F

04/22 16:37, 3年前 , 5F
做的才算
04/22 16:37,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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