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跟騷法》過關!嘲弄辱罵、要求約會都算 最重處5年刑期

看板Gossiping作者 (享受被噓的快感)時間3年前 (2021/04/22 13:55), 編輯推噓7(7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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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DDDRR (QQ)》之銘言: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1.媒體來源:東森新聞雲 :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 2.記者署名: 陳家祥 : ※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請勿張貼,否則會被水桶14天 :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 3.完整新聞標題: 快訊/《跟騷法》過關!嘲弄辱罵、要求約會都算 最重處5年刑期 :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 4.完整新聞內文: 2021-04-22 11:51:00 :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 各界期盼的《跟蹤騷擾防治草案》,行政院會22日通過草案,除了明確定義「跟蹤騷擾」範疇,跟蹤騷擾行為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若犯者攜帶凶器,更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或併科50萬以下罰金。 : 另外,草案也引入預防性羈押制度,犯跟騷罪及違反保護令之罪,經法官訊問後,認定有反覆犯罪之虞,得予以羈押,遏止性別暴力。 : 且為對受害者提出立即性的保護,草案第4條也規定,警察得「採取其他保護被害人之必要措施」,可參考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8條等規定,於法院核發緊急保護令前,在被害人住居所守護或採取其他保護被害人或其家庭成員的必要安全措施,或保護被害人及其子女至庇護所或醫療機構等。 : 縮短準備期 蘇揆裁示公告6個月後就上路 : 行政院22日院會後,發言人羅秉成召開記者會指出,最近的刑案源起都跟蹤騷擾有關,各界也期待加速進行立法防治。這個法參考婦團、立委的相關意見,對跟蹤騷擾行為入罪化、犯罪態樣明確化,讓被害人有申請保護令的權利,這幾個面向如果通過,對婦女同胞的保障會更周到。 : 羅秉成指出,原定要有1年施行準備期,內政部報院版本是1年、有立委版本是2年,但為使制度盡速上路,院長徵詢內政部、法務部意見後,認為準備期是需要的,但法令上路刻不容緩,當場裁示自公布後6個月施行,施行期間必須對警察同仁做教育訓練。 : 根據草案內容,「跟騷」是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使被害人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 至於跟騷行為的界定,則有8大類型,內容包括:1.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特定人的行蹤。2.盯梢守候尾隨特定人士的住所或經常出入之場所。3.對被害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等。4.以無聲電話、空白信等干擾特定人士。5.過度追求、要求約會或其他追求行為。6.寄送物品或影像。7.出示特定資訊。8.冒用名義訂購物品或服務。 : 法務部指出,跟蹤騷擾行「為告訴乃論」,得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如有攜帶凶器,加重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違反保護令者,得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 :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規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快訊/《跟騷法》過關!嘲弄辱罵、要求約會都算 最重處5年刑期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422/1965788.htm?from=ettoday_app :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 6.備註:這樣八卦會一次性的減少多少人? : ※ 一個人三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突然通過這個草案 是不是因為半個月前發生的這件事啊?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0410/JHO3EQNTMRCRJLNXFYVR2CIZN4/ 屏東一個女生被一名噁男開車撞傷 然後載走 被發現時已經走了 新聞內容有提到 "黃男2月撫摸騷擾、3月跟蹤,嚇得曾女報案提告,卻因無法聲請保護令依然無法自保" 如果當時有這個法案的話 是不是可以防止這次的狀況發生 --

04/22 19:35,
強姦前先貓個一拳,拿把小刀抵住喉嚨,就算藍波也會吹
04/22 19:35

04/22 19:35,
TO deathwomen:以我第一滴血忠實影迷看法 會換你幫藍波吹
04/22 19:3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6.0.8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19070912.A.4DB.html

04/22 13:56, 3年前 , 1F
被撞的時候給兇手看那張保護令要他離開嗎?
04/22 13:56, 1F

04/22 13:56, 3年前 , 2F
效率有這麼高嗎= =?
04/22 13:56, 2F

04/22 13:57, 3年前 , 3F
大概要2月就直接抓進去關才有機會吧
04/22 13:57, 3F

04/22 13:57, 3年前 , 4F
有法還要等審判幾個月甚至幾年好ㄇ==
04/22 13:57, 4F

04/22 13:57, 3年前 , 5F
為了防止有人被刀殺死,需要全面禁止刀類用具的使用
04/22 13:57, 5F

04/22 13:57, 3年前 , 6F
為什麼要防止? 等真正撞傷載走才罰不是很合理嗎
04/22 13:57, 6F

04/22 13:57, 3年前 , 7F
保護令就一張紙而已 你以為是式神嗎XD
04/22 13:57, 7F

04/22 13:58, 3年前 , 8F
3月跟蹤,4/8就被擄走,用跟騷法來得及?
04/22 13:58, 8F

04/22 13:58, 3年前 , 9F
其實很難欸 這件例子超極端的
04/22 13:58, 9F

04/22 13:59, 3年前 , 10F
簽名檔太幽默
04/22 13:59, 10F

04/22 14:00, 3年前 , 11F
報案>警察筆錄>移送地檢署>起訴>開庭審判>定罪,來得
04/22 14:00, 11F

04/22 14:00, 3年前 , 12F
及嗎?
04/22 14:00, 12F

04/22 14:08, 3年前 , 13F
有什麼法律還是那個國家法律立法後可以杜絕人不會做那件
04/22 14:08, 13F

04/22 14:08, 3年前 , 14F
事?有的話可以跟我說嗎
04/22 14:08, 14F

04/22 15:16, 3年前 , 15F
沒判死刑沒用呀!擄走就殺了!反正殺人也不會被槍斃!
04/22 15:16, 15F

04/22 15:42, 3年前 , 16F
用這個法案一樣不能阻止這件事發生
04/22 15:42, 16F

04/22 17:47, 3年前 , 17F
有殺人罪 也無法阻止某些人殺人 照這邏輯殺人罪可廢
04/22 17:47, 17F

04/22 20:42, 3年前 , 18F
面對不怕犯罪的人 什麼法條都沒用啦
04/22 20:42, 1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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