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兩公約是台灣法律界的自我催眠藥嗎?

看板Gossiping作者 (短ID真好)時間3年前 (2021/04/22 07:29),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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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apdada (藍p)》之銘言: : 只要每次有殺人犯想逃,一定會提到兩公約 : 這也是廢死團體最愛的東西 : 但兩公約明明是聯合國訂定的 : 台灣人在那跟風學什麼人權 : 自慰以為自己也是聯合國一份子 我告訴你啦 兩公約就是一些廢死人士歪曲來洗腦不懂法律的爵卿 但凡稍微有看過法院判例 都會知道兩公約不等於廢死 也就一些團體和爵卿把雞毛當令箭 但凡有去看法院判例的 就會知道兩公約 照樣是可以判死刑的 這還是前兩年的判決 (三)我國既屬尚維持死刑制度之國家,對剝奪人民生命之決定    即應受公政公約之約束與限制,限於情節最重大或最嚴重    之罪行,且不違反該公約第14條之保障下,始得科以死刑    之懲罰。本件被告所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故意殺人罪,    屬公政公約第6條第2項所定之「情節最重大之罪」(the    most serious crimes,或譯為「最嚴重之犯罪」),且    符合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決議批准公布之保護面臨死    刑者權利保障條款第1條所揭示之「故意而造成致命或其    他極端重大後果的犯罪」(intentional crimes with    lethal or other extremely grave consequences),經    本院依據符合公政公約第14條保障之規定進行公平審判,    自得將死刑列為可科處之刑罰。 : 還在立法通過這項,然後被法律人用這項來當作判刑標準 : 以為把殺人犯判無期就會好棒棒嗎 : 國際上就會認同台灣嗎,事實根本沒人屌阿 : 反而讓殺人犯更加狂妄 : 難怪被笑說在台灣殺1~2人並不會被判死刑 : 還要被東西給害多久,可憐阿 -- 如果找不到不愛你或愛你的理由 ▁▁ 都可以是愛你或不愛你的理由 ▕A6▏ ▕出品▏ 我想你要的是愛 不是理由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87.101.247 (中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19047780.A.A9B.html

04/22 07:37, 3年前 , 1F
兩公約沒限制不能給死刑 只說要到真的沒辦法地步時才能給
04/22 07:37, 1F

04/22 07:37, 3年前 , 2F
不過司法院考核法官考績時是用案件結案及發回/撤銷量而定
04/22 07:37, 2F

04/22 07:37, 3年前 , 3F
所以大多數法官不會跟錢過不去
04/22 07:37, 3F

04/22 07:48, 3年前 , 4F
黨綱就廢死..不改就順水推舟啦..叫沒屁用
04/22 07:48, 4F
文章代碼(AID): #1WWBLagR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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