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台灣過失殺人vs日本未成年霸凌致死
剛好是最近兩種人神共憤卻因為法條
你會覺得加害者罪大惡極卻奈他何的狀況
在台灣 就算加害者明顯害死幾十條人命
就因為法官認定「做了一個打電話的動作」
就不算不作為過失殺人
在日本 就算你知道霸凌害被霸凌者尋短
卻因為少年法 可能只會關幾年就出來
哪種法律會覺得應該修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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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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