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根本沒改名!「洪鮭魚」揭發騙局:9張身分證都我P的 本尊回應了
這個我想是這樣啦
參照前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葉雪鵬刊登於法務部法律時事專欄的文章
(https://www.moj.gov.tw/2204/2528/2547/2576/14718/)
戶籍法第75條構成要件有三:
1. 「意圖」供冒用身分使用
所謂「意圖」,是指有這種想法或企圖也就夠了,不必等待所設想的事情實現
所以只要有偽造、變造的行為,通常這個要件就構成了。
2. 偽變造身分證
本案是使用真實的身分證就其中姓名欄部分加以變更,屬於「變造」身分證
(偽造是從無到有,變造則是就原有文書內容加以變更)
至於變造的形式,法律並無明文
沒有限制要實際就身分證本身去做變造才算
所以P圖當然也可能構成此要件
3. 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至於比較多人討論的第三個要件,直接引用文章內容:
「國民身分證是戶政機關依據所存儲的資料製作發給,
有其一定的公信力。
將本應由戶政機關發給的國民身分證以虛假事實加以偽造或變造,
自有損戶政機關的公信力。
也同時會損害到信賴戶政機關公信力的他人
所以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國民身分證的人,
一有偽造、變造行為,
對於這個犯罪要件的成立,
顯然難以推諉,
說自己不知道因此會損及他人。」
也就是說只要你偽造或變造身分證,就會損及戶政機關的公信力
損及機關公信力或民眾對於公務機關的信賴等等這種論述
在偽造文書相關犯罪的判決非常常見
例如「所有權人」因故向地政機關謊報權狀遺失申請補發
就可能違反偽造文書,以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
理由之一就是損及地政機關公信力
簡言之,照葉檢座以及目前實務對於「足生損害」的見解
是有很大的機會到地檢署繼續完成社會實驗的
以上
偽變造身分證是有期徒刑5年以下的犯罪
請大家切勿以身試法
※ 引述《Lawleit (大員郭奉孝)》之銘言:
: 偽變造身份證
: http://i.imgur.com/mHWuy3I.jpg
: 不過他是p圖
: 並不是對真正身分證偽變造
: 這一條應該沒用
: 所以回歸刑
: http://i.imgur.com/uQxIAUg.jpg
: 看看有沒有人要告發囉
: 順便連癡漢也一起告
: ※ 引述《golang (Gopher)》之銘言:
: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 1.媒體來源:
: : ETtoday
: : 2.記者署名:
: : 曾筠淇
: : 3.完整新聞標題:
: : 根本沒改名!「洪鮭魚」揭發騙局:9張身分證都我P的 本尊回應了
: : 4.完整新聞內文:
: : https://i.imgur.com/VVYyLoW.jpg
: : 「超過一半的鮭魚身分證是我P的!」就讀清大的洪以諾日前在網路上PO出「改名為洪鮭
: : 魚」的身分證照片,吸引不少網友朝聖;但是,他卻向記者表示,其實他從未改名,一切
: : 都是靠修圖完成,而在網路上瘋傳的多張身分證中,一共有9張是出自他手,他也將在16
: : 日至19日舉辦行為藝術展,分享他「觀察網路\社會」的小心得。
: : 回顧改名事件,洪以諾3月16日於臉書上貼出「改名為洪鮭魚」的身分證照片,並表示目
: : 前已約成8團,「以下開放鮭魚朋友預約,這邊留言會優先(聯繫並抽出幸運兒)。」當
: : 時,貼文底下湧進1000多則留言,分享次數達472次,在網路上掀起熱議。
: : 洪以諾4月12日於個人臉書上發文表示,自從他「改名後」,就得到許多人關注,有人罵
: : 他衝動無知,但也有人欣賞他的行動力,「我被Youtuber邀請拍片,被波士頓郵報(應為
: : 華盛頓郵報)提及,好多好多私訊塞爆我的臉書,說想吃壽司。」不過,這些訊息他都沒
: : 有回覆,因為「我根本沒有改名」,他只是透過P圖來進行實驗。
: : https://i.imgur.com/cAkjdvi.jpg
: : 洪以諾也向《ETtoday新聞雲》記者表示,他之前說自己有改名其實是騙人的,但是此事
: : 卻吸引破萬則留言,還登上華盛頓郵報。他透露自己之所以會這麼做,其實是希望透過修
: : 圖、虛假貼文來觀察網路及社會生態,並了解大眾對這件事的反應,而他也將在16日至19
: : 日舉辦個人行為藝術展,「向大家揭發這個騙局。」
: : 洪以諾說,許多新聞報導中,都有出現他修圖的身分證,像是「洪鮭魚、謝鮭魚、廖鮭魚
: : 」等,張數「大約是9張」。他認為這些造假的身分證讓不少人信以為真,甚至「導致全
: : 台破百人真的改名」,整個鮭魚之亂風波是「我的行為藝術作品」,他透過散播假資訊以
: : 觀察大眾反應。
: : 洪以諾坦言,因為很多假鮭魚的身分證都是出於他手,所以「這些圖片會被瘋狂流傳在我
: : 的意料之中」,只是他從未想過,居然有這麼多人真的去改名,所以他覺得「這個社會觀
: : 察實驗很成功」。同時,他也無奈表示,由於網路上的資訊實在太混亂,所以即便是很簡
: : 單的事情,也可能難以得知真相。
: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414/1959786.htm
: : 6.備註:
: : 原來是社會觀察系的部份
: : 真是牛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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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及戶政機關的公信力
損及戶政機關的公信力
損及戶政機關的公信力
受害人就是戶政機關,跟有沒有拿去用,毫 無 關 聯
依照戶籍法規定及實務見解,只要有偽造或變造身分證的行為,就可能觸法
如果有使用,那就是另外涉犯戶籍法第75條第2項「行使」偽變造身分證罪
簡單來說,戶籍法第75條第1項雖然有三個犯罪構成要件
但有沒有符合「意圖」跟「足生損害於公眾」兩項要件
都是檢察官跟法官說了算
只要有偽造或變造身分證的行為
就獲選能到地檢署做實驗的資格囉
至於L版友提到準文書的問題的確有討論空間
但這個就是比較純法律的領域
看起來大家對足生損害比較有興趣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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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iniguava (122.121.35.223 臺灣), 04/14/2021 16: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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