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恕我愚昧,台灣為什麼到處都有槍啊?

看板Gossiping作者 (Priapus)時間3年前 (2021/04/14 01:46),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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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文:以前CNC中小企業車床好改 且刑責低 現在黑吃黑 博弈 土方 毒品 水房等 導致制式流入市場踴躍 老實說 除非你是DC MARVAL 人物 還是乖乖穿防彈衣吧 法規名稱: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6 月 10 日 第 20-1 條 具類似真槍之外型、構造、材質及火藥式擊發機構裝置,且足以改造成具 有殺傷力者,為模擬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 查禁。 製造、販賣、運輸或轉讓前項公告查禁之模擬槍者,處新臺幣二百五十萬 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得併命其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但專供外銷 及研發並經警察機關許可,且列冊以備稽核者,不在此限。 出租、出借、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第一項公告查禁之模擬槍者, 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改造第一項公告查禁之模擬槍可供發射金屬或子彈,未具殺傷力者,處新 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警察機關為查察第一項公告查禁之模擬槍,得依法派員進入模擬槍製造、 儲存或販賣場所,並應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其零組件、成品、半成品 、各種簿冊及其他必要之物件實施檢查,並得詢問關係人及命提供必要之 資料。 前項規定之檢查人員於執行檢查任務時,應主動出示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 ,並不得妨礙該場所正常業務之進行。 規避、妨礙或拒絕第五項之檢查、詢問或提供資料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 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及強制執行檢查。 公告查禁前已持有第一項模擬槍之人民或團體,應自公告查禁之日起六個 月內,向警察機關報備。於期限內完成報備者,其持有之行為不罰。 第一項公告查禁之模擬槍,不問屬於何人所有,沒入之。但有第二項但書 或前項情形者,不在此限。 第二項但書許可之申請程序、應備文件、條件、期限、廢止與第五項檢查 之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定之。 ※ 引述《tw689 (台灣689)》之銘言: : 台灣明明就禁止槍枝販賣 : 而且持槍的刑責也不低 : 附近的日本、韓國也同樣是禁止槍枝 : 持槍的犯罪率卻比台灣低很多 : 明明看動漫日劇日本黑道那麼多 : 結果卻是台灣拿槍的比較多 : 而且不要說黑道或小混混了 : 最近一堆新聞連一堆平民都有槍 : 隨便吵個架就拿槍出來了 : 台北基隆桃園台中高雄台南 : 每個月都一堆拿槍出來的新聞 : 真的不懂耶,這些槍到底哪來的啊? : 恕我愚昧,台灣為什麼到處都有槍啊? -- さみしい さみしい 僕ひとりぼっち ねぇ 振り向いて こっち向いて 食べたい 食べたい 君 たべちゃいたい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5.133.21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18335967.A.841.html

04/14 02:00, 3年前 , 1F
防彈衣被朋友借走了
04/14 02:00,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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