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獨家】變態!鮮肉警吃案吃錢還被爆「後宮選妃」 濫查3百筆洽公女個資還建檔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記者署名:
地方中心孫英哲、鄧惠珍、陳世河/彰化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獨家】變態!鮮肉警吃案吃錢還被爆「後宮選妃」 濫查3百筆洽公女個資還建檔
4.完整新聞內文:
請鬼開藥單!彰化驚爆不肖警員疑私吞拾得物未公告的離譜事件。《蘋果新聞網》接獲民眾爆料,和美警分局一名年輕警員疑私吞民眾拾獲的7萬多元現金,該分局得知後還包庇隱瞞,未做處置;對此,和美警分局昨(1日)強調未包庇,且清查後已先將涉案警員調職,全案依侵占、偽造文書及貪污等罪嫌移送彰化地檢署偵辦。
《蘋果》另接獲檢舉,更扯的是,該邱姓警員1年多前於和美分局和美派出所服務期間,見前來洽公的女性民眾略有姿色,便出去記下民眾車牌,查詢其個資建檔,濫查300多筆女性個資,「儼然是後宮選妃的格局,行為十分變態!」
但據《蘋果》追查,該案當初由彰化縣警察局督察科調查後,查出邱員確有私查300多筆女性洽公民眾個資、但未外洩,因此未將邱移送法辦,記大過1次懲處。
路上撿到錢,多數人都會拾金不昧送往派出所,再由警方公告招領,這是連小學生都知道的道理。而民眾之所以習慣將撿到的錢等遺失物送往警察機關,除了警方有一套行之多年的拾得物招領標準作業流程外,更是基於對警方的信任。彰化卻發生警員疑似侵占拾得物的誇張事件。
民眾向《蘋果》爆料指出,半年前有民眾拾獲7萬餘新台幣,和美警分局和美派出所邱姓警員未依規定受理,民眾2月中詢問辦理進度,才發現邱員根本未受理,還侵占該款項,和美分局得知此事後,竟包庇隱瞞,遲未處理!
《蘋果》進一步追查,去年7月間,和美鎮一位民眾拾獲7萬多元現金,他拾金不昧,隨即將款項就近送往和美派出所,由當時值班的邱姓警員受理。
按警方的「受理民眾交存拾得遺失物作業程序」,拾得財產價值逾新台幣5百元,受理報案警員需至警政署拾得遺失物管理系統,填製或以電腦列印拾得物收據聯一式二聯,並詳細登載拾得人姓名、住址、電話、拾得日期及地點、品名、數量及特徵等,並於收據第一聯簽章後,交付拾得人執憑,並請其妥善保管。
然當天民眾將撿到的錢交給邱姓警員後,並未拿到邱員開立的拾得物收據,隨即被告知已完成相關手續,可以離去。該位民眾因為以前也曾撿過錢送到派出所公告招領,這次沒拿到收據,他覺得流程怪怪的,隔天又到和美派出所,並向邱員索取拾得物收據。
邱姓警員見拾得人登門索討收據,竟未依規定連線至警政署拾得遺失物管理系統網站,而是自己用文書作業軟體word隨便打了一份表格,就將拾得人打發走。
2月中,拾得人為了解該案進度,到和美警分局查詢,赫然發現邱姓警員竟未將其拾獲的7萬多元款項公告招領,疑似吃案又吃錢,因此將上述情事透過電子信箱,直接向和美警分局分局長金秋華檢舉。
金秋華表示,他得知後十分震驚,不包庇也不護短,先派員調查,邱員雖聲稱「忘了」,非有意侵占,但在調查確認邱員未將民眾拾獲的7萬多元現金公告招領,也未依規定受理報案後,已先將邱員調到警備隊,全案並於上周五(2/26)依侵占、偽造文書及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移送彰化地檢署偵辦。
據了解,本案拾得人得知和美警分局依法移送邱姓警員後,曾一度為邱員求情,並表示不曉得事情會這麼嚴重,然因邱員所涉為公訴罪,訊後仍被移送法辦。
由於邱員一直未將民眾拾獲的7萬多元現金公告招領,並入庫保管,因此全案完成偵辦後,重啟作業程序,已於2月下旬在警政署拾得遺失物管理系統網站完成登錄,民眾可隨即連結瀏覽查詢,和美警分局並將7萬多元現金入庫保管,6個月後若無人認領,就會通知拾得人簽收領回。
《蘋果》昨日下午到和美警備隊,邱員休假不在隊裡,據其同事表示,邱員到職尚未滿月,對其出包一事略有耳聞,但不清楚實際狀況,而邱員近來並無異狀。邱的分局同事透露,邱員是年輕警察,還不到30歲,個性「散散的」,曾有學長要加以提醒,沒想到還來不及講就出事。
律師李學鏞指出,依《民法》805條規定,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6個月內,有受領權之人認領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10分之1;另,同法807 條規定,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逾6個月,未經有受領權之人認領者,由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權。
李學鏞表示,本案中,若該筆7萬多現金經公告認領逾6個月無人認領後,拾得人取得所有權,但該筆現金遭警察機關不法人士侵占,則侵占者已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一項第三款「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責為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刑責相當重。
除上述刑責外,李學鏞說,拾得人若已取得所有權,可依該筆現金所有權人的身分,按《民法》第767條,向該涉案警員或警察機關請求返還侵占的現金。
彰化師範大學公共事務與公民教育係副教授劉兆隆表示,警察是接觸民眾最頻繁的第一線公務員,人品、官箴、行政倫理,包含廉潔這些都很重要、最重的品德操守,用最高標準要求不為過,這員警如有多次有這種類似狀況,就應檢討是否適任的問題。
劉兆隆指出,檢討是否適任,相信警察局有標準作業程序,比如說調到不是第一線值勤單位、或者是停職調查等等。該警員之前因私查300多筆女性洽公民眾個資記大過,這次可能最少要停職接受調查、看警局內部法規怎麼定的。
劉兆隆說,不管給予警員什麼處份,第一個是要依法,第二是要說服民眾,這個處分是適當的,這是任何行政機關,都有責任對人民說明,任何行政舉措,都是合法且適當的。
5.完整新聞連結
https://bit.ly/3kIESgU
6.備註:
真是貪財又好色的警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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