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是不是該修法讓性騷擾免提證據?

看板Gossiping作者 (小寶)時間3年前 (2021/02/09 10:13), 編輯推噓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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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luwind1 (藍天的風)》之銘言: : 臉書很多雞排妹的實名支持者 : 都贊同雞排妹的論點 性騷擾舉證困難 : 所以不需要舉證 只要感覺不舒服 就可以指控對方性騷擾 : PTT八卦的仇女意見一定是反指標呀 : 所以現在的主流意見應該是 性騷擾應該不用舉證就能指控定罪吧? : 既然兩性關係今天已經進步到這一步 : 是不是應該修法讓舉證困難的性騷擾罪改為免舉證? : 其他舉證困難的告訴乃論罪應該也可以比照修正 : 有沒有八卦? 性騷擾的認定方式 實務有給出了幾個標準: 1.「是否構成性騷擾,在法律層面而言,固應採取一般合理個人之客觀認定標準,惟就被 害人方面,容有與客觀標準不同之主觀感受」(參見台灣高等法院96年上字第878號判決 )。 2. 性騷擾事件應依個案事件發生之背景、當事人之關係、環境、行為人言詞、行為及相 對人認知等具體事實綜合判斷,在「合理被害人」的標準下,認定是否構成性騷擾,自非 單以被害人之被侵犯感或個人認知、主觀感受予以認定(參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1年簡 字第158號判決)。 簡單來說就是 除了以被害人的主觀認知外 還要輔以一些客觀情境做綜合判斷 並不是像網路上一些人說的完全依靠被害人的主觀認知就可以 而這些客觀情境往往就是舉證攻防的地方 如果照你說的連這些客觀情境都不用舉證的話 以後性騷擾就會變成誰先說誰就贏 被指控 的一方一定輸 恐淪為陷害、攻擊他人的手段 現行實務就性騷擾的認定已經算是很寬鬆了 不過性騷擾往往只有一下子 如何在認定上去 調和舉證困難也是可以再思考一下的地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79.1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12836830.A.9D8.html

02/09 10:15, 3年前 , 1F
這裡一堆低能腦弱聽不懂啦
02/09 10:15, 1F

02/09 10:28, 3年前 , 2F
推實務標準分享。
02/09 10:28, 2F

02/09 10:43, 3年前 , 3F
八卦八成都弱智,領智障手冊的聽不懂啦
02/09 10:43, 3F

02/09 10:45, 3年前 , 4F
實務上的主客觀都兼顧才能成立 推
02/09 10:45, 4F

02/09 12:35, 3年前 , 5F
現在性騷擾都是像G排這樣玩的啦,第一條就告訴你性騷
02/09 12:35, 5F

02/09 12:36, 3年前 , 6F
擾指控,完全沒責任,但是被指控方的名譽工作之類的
02/09 12:36, 6F

02/09 12:36, 3年前 , 7F
直接被毀掉。
02/09 12:36, 7F
文章代碼(AID): #1W8U_UdO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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