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被同事多次摸耳告性騷 檢:非隱私部位不起訴
被同事多次摸耳告性騷 檢:非隱私部位不起訴
陳冠勳 莊志成 / 台北報導 2021-01-14 12:56 最後更新:2021-01-14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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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一名蕭姓男子,對公司1名女同事多次摸耳朵,女方感覺不舒服,對他提告涉嫌性騷
擾,桃園地檢署調查時認為不構成性騷擾要件,不起訴處分。律師則指出,可以改走民事
訴訟或行政申訴。
在桃園49歲蕭姓男子,多次撫摸一名女同事的耳朵,對方相當反感,警告後依然故我,辯
稱是在打招呼,女方憤而提告涉嫌性騷擾,不過,檢方偵辦後,則做出不起訴處分,不少
民眾對此感到錯愕。
有民眾說:「這個身體是你自己的,你沒有經過我允許強行來觸碰我,這樣不構成威脅嗎
?」、「莫名其妙,就為什麼你要過來,你要幹嘛。」
桃檢襄閱主任檢察官趙燕利表示:「我們尊重檢察官的個案判斷,本案即使不構成性騷擾
防治法第25條所規定之犯罪行為,被害人還是可以循著性騷擾防治法的規定,向主管機關
提起申訴。」
其實法律明定,構成刑法的性騷擾要件,必須在當事人來不及抵抗時,有出現親吻、擁抱
、觸摸胸部、臀部等身體隱私處的行為,不過,檢方認為耳朵能不能算是私密部位,仍有
疑慮,因此不構成成罪要件。
律師施宥宏指出:「就民事上面的,她真的覺得很不舒服的話,當然是可以向民事法院提
告,請求損害賠償的動作,那當然也可以向勞動部檢舉。」
現代婦女基金會教育宣導部主任劉容任強調:「回到性騷擾的本身,我們其實比較會去看
說當事人的主觀感受上,這件事情是不是違反她的意願,然後跟性,跟性別有關。」
婦女團體對此表示遺憾,認為這是牽涉人與人的身體界線,既然對方不舒服,就應該給予
尊重,而雖然刑事訴訟告不成,但可以轉而提告民事求償,或是通報主管機關,對內召開
性平會等方式來處理,杜絕所有可能的職場性騷擾。
PTS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08858
話說,本肥有一次去剪頭髮,理髮師是一個肥宅,還有點味道
剪完後用毛巾在清頭上的毛時,他用手指隔著毛巾摳進我的耳朵裡
靠杯,頓時有被侵犯的感覺
怎麼辦,我這樣是不是肥宅相輕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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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給神似吉崎直緒的理髮師剪,剪完就去洗頭了,都不摳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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