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13歲女5月4度激戰3男 鷹眼媽靠房內一瓶礦泉水揪出真相

看板Gossiping作者 (醉)時間3年前 (2021/01/14 11:44), 3年前編輯推噓13(15222)
留言39則, 17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4/4 (看更多)
※ 引述《csgod1325 (alex)》之銘言: : ※ 引述《a15568 (玉米)》之銘言: : : 不誇張,一個人最少賠30萬以上.. : : 跟未滿16歲的發生關係,基本上罪滿重的,想要拼緩刑..一定要跟被害人和解了。 : : 四個人都跔A裡面還有收入比較高的話,我覺得和解金拿到150-200沒問題.. : : 希望媽媽可以把這筆錢好好用在小孩的教育上面.. : : 小孩會這樣亂玩,很多時候家長也要負起責任 : 假如說吃到13歲換來關半年 : 但可以解鎖 「真。蘿莉控! 」成就 : 這樣算划算還是不划算? : 我相信版上大家成就都未解鎖過, : 死前就這樣帶著遺憾未解鎖成就如此終老。 : 有解鎖這成就的舉個手發證明照給我好嗎? : 我發500p給妳 公開徵求未成年猥褻或性交圖歐 你先看看自己要關多久吧 以下法條給你參考 律師記得找好一點的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 35 條 招募、引誘、容留、媒介、協助、利用或以他法,使兒童或少年為性交、 猥褻之行為以供人觀覽,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 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 或少年為性交、猥褻之行為以供人觀覽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 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犯前二項之罪者,依各該條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6 條 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 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招募、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或以他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製造性 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 或少年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 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 下罰金。 意圖營利犯前三項之罪者,依各該條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前四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一項至第四項之物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7.3.3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10595864.A.6F8.html ※ 編輯: floz (118.167.3.34 臺灣), 01/14/2021 11:45:33

01/14 11:46, 3年前 , 1F
法律那麼嚴喔,那古代是都算戀童癖嗎?
01/14 11:46, 1F

01/14 11:46, 3年前 , 2F
幫高調
01/14 11:46, 2F

01/14 11:47, 3年前 , 3F
備份文喔
01/14 11:47, 3F

01/14 11:48, 3年前 , 4F
讚讚w
01/14 11:48, 4F

01/14 11:48, 3年前 , 5F
古代本來就都
01/14 11:48, 5F

01/14 11:48, 3年前 , 6F
不是這樣適用,他是徵求已發生的照片,這條是徵求的行為
01/14 11:48, 6F

01/14 11:48, 3年前 , 7F
古人12歲出嫁
01/14 11:48, 7F

01/14 11:49, 3年前 , 8F
"使"兒少因而被拍照,才要一併處罰徵求的人
01/14 11:49, 8F

01/14 11:50, 3年前 , 9F
拍照的人會成罪,求照片的人要看有沒有因而使兒少被拍
01/14 11:50, 9F

01/14 11:52, 3年前 , 10F
他如果說我出錢你去拍就成罪了,而且處罰未遂沒拍也中
01/14 11:52, 10F

01/14 11:54, 3年前 , 11F
所以反而原先樓上幾個推文說你坐得道我也發前給你的人比
01/14 11:54, 11F

01/14 11:55, 3年前 , 12F
較符合條文的客觀要件,當然那幾樓是在嘲諷,主觀上可辯
01/14 11:55, 12F

01/14 11:55, 3年前 , 13F
沒有犯意,不是要原PO真的去拍
01/14 11:55, 13F
欸~不一定是已發生的阿 可能是持續有發生關係的因為他的徵求而拍照 或是新發生關係的因為他的徵求而拍照 而且這兩條罰未遂歐

01/14 11:58, 3年前 , 14F
啊你就不生在古代就別亂想
01/14 11:58, 14F
※ 編輯: floz (118.167.3.34 臺灣), 01/14/2021 12:01:21

01/14 12:02, 3年前 , 15F
"有解鎖這成就的舉個手發證明照",當然可以抗辯是他發文時
01/14 12:02, 15F

01/14 12:03, 3年前 , 16F
是想徵求一張照片而不是一個勇者
01/14 12:03, 16F
新拍的照片也符合他的徵求阿 所以他的意思應該包含了已經拍的,還有之後拍的 ※ 編輯: floz (118.167.3.34 臺灣), 01/14/2021 12:05:00

01/14 12:04, 3年前 , 17F
原PO都怕到刪文了,樓主已達勸世效果,可喜可賀
01/14 12:04, 17F

01/14 12:05, 3年前 , 18F
(原PO有收到傳票歡迎私訊洽談委任事宜XDDDDD)
01/14 12:05, 18F
欸欸~這樣宣傳是可以的嗎XDDDD 律師推展業務,係以使他人成為律師或其事務所之委任人為目的所為之行為。 律師得以發送簡介、信函、傳真或電子郵件,刊登廣告,使用招牌,印製名片、卡片或在 網際網路上設置網站等宣傳方式推展業務。 律師推展業務,應表明律師姓名及事務所名稱。 ※ 編輯: floz (118.167.3.34 臺灣), 01/14/2021 12:09:45

01/14 12:10, 3年前 , 19F
我是要釣魚檢舉這些垃圾戀童癖好嗎......
01/14 12:10, 19F

01/14 12:12, 3年前 , 20F
笑死 自找的
01/14 12:12, 20F

01/14 12:13, 3年前 , 21F
謝謝樓主操煩,進入業務接洽之範圍自然會對當事人表名律師
01/14 12:13, 21F

01/14 12:13, 3年前 , 22F
姓名及事務所名稱喔:)
01/14 12:13, 22F

01/14 12:15, 3年前 , 23F
除非你能證明他徵求後是為了要散布
01/14 12:15, 23F

01/14 12:15, 3年前 , 24F
從前後條文解釋,"推展業務"已有類型化範圍,推個文也不在
01/14 12:15, 24F

01/14 12:16, 3年前 , 25F
"發送簡介、信函、傳真或電子郵件,刊登廣告,使用招牌,
01/14 12:16, 25F

01/14 12:17, 3年前 , 26F
設置網站等宣傳方式"之推廣業務,就別歪樓討論律師倫理了
01/14 12:17, 26F

01/14 12:20, 3年前 , 27F
另外我沒有徵求未成年性交噁圖 我要的是證明圖
01/14 12:20, 27F

01/14 12:21, 3年前 , 28F
你隨意曲解本人意思已造成本人名譽受損
01/14 12:21, 28F
歐歐歐~~~要告我嗎~~~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那我真的要先寄信給偵九隊了XDDDDDDDDDDD

01/14 12:21, 3年前 , 29F
l大非也,條文的主觀要件並沒有意圖,不以取得照片後意圖
01/14 12:21, 29F

01/14 12:22, 3年前 , 30F
散佈為必要
01/14 12:22, 30F
※ 編輯: floz (118.167.3.34 臺灣), 01/14/2021 12:30:29

01/14 12:31, 3年前 , 31F
這串下來有人不夠都不行了
01/14 12:31, 31F

01/14 12:40, 3年前 , 32F
去跟檢察官解釋吧
01/14 12:40, 32F

01/14 13:04, 3年前 , 33F
法院宣判有罪且執行徒刑的話
01/14 13:04, 33F

01/14 13:04, 3年前 , 34F
我無償挖piyan蜜汁給樓下享用
01/14 13:04, 34F
未遂可以減刑啦 我也覺得應該不會被關~

01/14 13:07, 3年前 , 35F
韓國N號房 p幣可以換台幣是嗎
01/14 13:07, 35F

01/14 13:11, 3年前 , 36F
以他法根本包山包海自由心證看來只有台灣價值能救命了
01/14 13:11, 36F
※ 編輯: floz (118.167.3.34 臺灣), 01/14/2021 13:18:56

01/14 13:31, 3年前 , 37F
拿判決書出來也算是證明啊
01/14 13:31, 37F

01/14 14:30, 3年前 , 38F
這個好心提醒還被嗆耶w
01/14 14:30, 38F

01/14 16:08, 3年前 , 39F
幹嘛這樣啦,看也知道是在嘴
01/14 16:08, 3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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