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廢死是不是把私刑正義導入司法正義
以下猜想國內外廢死法律人可能心態
法官:我能判兇嫌死刑,但我是第三階段,討完公道快的話要2年
(1.警察半年內破案→2.檢察官半年內起訴→3.法院半年內定讞→4.犯人半年內被行刑)
明知兇嫌是某人、悲劇是某機構瀆職所間接造成的;
私刑正義討公道--速度比司法正義快,而且沒有追捕時效
同時也能處理犯罪結構問題。
(該做事的機關遇到事情裝死,間接害人,也可能被私刑正義喔)
2個月討完,被害方可以快速平靜
2年才討完,被害方憤恨不平的苗,什時爆發,害到無辜,光想就怕.jpg
(例如被害方去法院聽審後,兇嫌刑期沒那麼重,情緒失控開快車,連環車禍)
法官OS:這樣好了,就廢死吧。被害方自己去討公道
廢死後,報復者被抓到了也不會被判死。
不然就算判了犯人死刑,等到犯人真的被執行死刑,又不知道要等多久了
這段時間被害方都很難平復心情。
"也怕被害方憤恨的火苗,真的炸起來"
然後被害方覺得有被吃案,覺得有恐龍法官
想順帶把犯罪結構清一清,或是黑道想學周處除三害,法律人也樂觀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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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方的理由--別用法官不是神,如果判錯,
人死了,無法彌補等等等
這理由說服力很低阿
廢死--法律的恐怖平衡系統概念
跟治安相關的司法,警察單位,別瀆職
直接,間接,變相,包庇犯罪的劣質公務人員,
被害方因為廢死,是可能執行私刑正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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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被害死亡的重大事件,法官們
要就好好判死刑--不是看被害是否為法律人,來說兇嫌能否教化
要嘛想要廢死--社會的運作也能把它當作-法律的恐怖平衡系統
(判決理由若太扯,就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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