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爛友熱心幫兩娃換尿布竟伸狼爪還辯「好奇反應」娘親氣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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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芷余/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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爛友熱心幫兩娃換尿布 竟伸狼爪還辯「好奇反應」娘親氣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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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一名李姓男子與友人一家到百貨公司玩,
他自告奮勇要幫朋友的3歲女童和不滿1歲的男嬰換尿布,
沒想到竟在廁所對女童口交、對小男嬰手淫。
孩童母親發現後氣炸提告並求償,李男坦承犯案,卻辯稱「只是好奇看他們有何反應」。
日前高雄高分院以李男雖輕度智能障礙但早已熟知性行為,
依加重強制性交及加重強制猥褻罪判刑8年6月;另判李男須賠償孩童母親40萬元。
去年4月3日下午,李男(27歲)與同事午餐喝酒後,就和同事一家人到百貨公司逛街,
期間自告奮勇要幫同事小孩換尿布,將當時未滿3歲的女童帶到殘障廁所,
讓她躺在尿布台上,以雙手抬高女童雙腳,
再對女童口交長達10分鐘,最後穿上尿布帶出去找媽媽。
隨後,李男又說要幫11個月大的小男嬰換尿布,將他帶到男廁,李男脫掉男嬰尿布後,
便用手指套弄男嬰生殖器長達2分鐘,造成小男嬰尿道口紅腫才停止。
李男幹完壞事裝沒事繼續和同事一家逛街,直至同事妻子再次幫小孩換尿布時,
發現兩個孩子下體都有異常發紅狀況,追問李男做了什麼事,李男才坦承犯案。
而兩名幼童在案發後也常常半夜轉醒夜哭,姐姐還發生無故打、咬弟弟的偏差行為。
孩子母親怒不可抑堅持提告,並對李男求償50萬元。
李男被告後辯稱當天他有喝酒,頭暈神志不清,又是智能障礙者,
一時興起才做這些事情,「只是好奇看他們有何反應」,
並不是為了滿足性慾,其辯護律師要求將他送鑑定以求減刑或免刑。
法官審理認為,李男雖患有輕度智能不足,但無精神疾病,
當天喝的酒也比平常少,經鑑定後也確認他明白何謂「性行為」。
法官也發現李男過去有一起妨害性自主前科,
他18歲時曾被控以手指性侵未滿16歲女網友遭判刑5個月而入獄,
加上他自承國中時就曾看過叔叔和女友發生性行為的畫面,
足以證明李男知道以手指或舌尖進入未滿16歲少女或女童的性器,
不僅是《刑法》所定性行為,更是違法舉動。
鑑定意見確實認為李男因輕度智能不足,從小到大學業都是敬陪末座,
無法從事概念技能工作,社交判斷等能力不足,對性的認知理解也不成熟。
從李男期待的異性對象特徵來看,鑑定認為他將來仍可能會結交未成年少女,
屬中度再犯危險,應在獄中接受治療。
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定李男口交3歲女童為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7年4月,
手淫未滿1歲男嬰是加重強制猥褻,判刑3年2月,應執行8年6月;
鳳山簡易庭則判決李男須賠償孩童母親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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