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夫討婚戒 喜宴 蜜月費 為錢撕破臉 怨偶准離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請勿張貼,否則會被水桶14天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夫討婚戒 喜宴 蜜月費 為錢撕破臉 怨偶准離
4.完整新聞內文: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規
郭姓女子不滿與先生張男吵架時,張男常撂話要離婚,並要她償還婚戒、同居時房租與水
電費、蜜月及結婚宴客等費用,因而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苗栗地院認為,2人的確難以
維繫婚姻,判准離婚。
張男與郭女2017年結婚,先於苗栗縣同居,之後郭女因工作至台中租屋。
郭女稱,遷居台中時,張男曾陪同前往租屋,卻於2018年收到張男寄的存證信函,要求她
履行同居義務,但她有工作在身而不同意。
郭女又指,張男之後聲請支付命令,要求她返還房租、卡費及婚戒等花費。張男又不斷向
郭女提出返還蜜月、結婚宴客費用,郭女認為張男對金錢的執著與計較,使得婚姻無法維
持。
張男則說,郭女婚後1個月就提出要離婚,他主張婚姻有努力空間,不同意離婚。
後來2人調解時,張男要求郭女拿出40萬元,才願意離婚。法官認為,張男未體諒郭女剛
出社會失業,經濟狀況不佳,所有花費卻要求平分,有違夫妻相互扶持基礎,又不時爭吵
及冷戰,對婚姻破裂應負責任較重,判准離婚。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405451
6.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43.23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02496952.A.B0B.html
→
10/12 18:03,
3年前
, 1F
10/12 18:03, 1F
推
10/12 18:03,
3年前
, 2F
10/12 18:03, 2F
→
10/12 18:09,
3年前
, 3F
10/12 18:09, 3F
→
10/12 18:10,
3年前
, 4F
10/12 18:10, 4F
推
10/12 18:11,
3年前
, 5F
10/12 18:11, 5F
→
10/12 18:11,
3年前
, 6F
10/12 18:11, 6F
→
10/12 18:27,
3年前
, 7F
10/12 18:27, 7F
→
10/12 18:36,
3年前
, 8F
10/12 18:36, 8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