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授意「病歷紀錄員」為病患看診 中壢懷寧醫院院長判刑1年10月

看板Gossiping作者 (Vicious circle)時間3年前 (2020/10/10 20:19), 3年前編輯推噓-1(012)
留言3則, 3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1/1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授意「病歷紀錄員」為病患看診 中壢懷寧醫院院長判刑1年10月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中壢區懷寧醫院被檢舉僱用密醫看診,65歲院長吳清彥 以「病歷紀錄員」為名僱用許姓、蔡姓男子,卻授意有醫學背景但無醫師執照的2人執行 醫療行為,吳男否認犯行但證人指證歷歷,桃園地院日前依違反「醫師法」判處吳男1年1 0月、許男1年徒刑,蔡男因坦承犯行已獲緩起訴處分。 判決指出,吳男對醫院新進人員聘僱有決定權,分別於2016年9月、12月僱用許、蔡2人擔 任病歷紀錄員,許男畢業於中國醫藥大學中醫學系、蔡男則是菲律賓法蒂瑪大學醫學系畢 業,有醫學背景但都未考取醫師執照,吳男卻要求2人執行看診、開立醫囑單等醫療行為 ,被人錄影蒐證並檢舉,桃園地檢署於2017年發動搜索。 吳男否認指示許、蔡2人執行醫療行為,辯稱是非醫師者的私人偶發行為,都有明確制止 ,且於會議時要求院內人員不得稱2人為醫師;不過,院內醫護人員指證歷歷,還有護理 人員於搜索時,才知原來2人不是醫師,另有醫師證稱,曾向院方反應這些人不OK、這樣 違法,但都沒有用,只好選擇離職,避免跟他們共事。 許、蔡2人也坦承被要求執行醫療業務,許男說,當初應徵時的職稱是行政主任,做一些 醫療紀錄等工作,後來因人力不足,院長要他幫忙開立醫囑等,後來知道要做醫療行為, 沒多久他就離職了;蔡男則說,院長有指示他開立醫囑等工作。 法官從證人證詞及院內查扣的卷證,認為吳男說詞不足採信,明知許、蔡2人無醫師執照 ,卻授意2人執行醫療行為,依「醫師法」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判處他1年10月徒刑、許男 1年徒刑,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317326 6.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248.25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02332344.A.623.html

10/10 20:19, 3年前 , 1F
你不校文的嗎
10/10 20:19, 1F
※ 編輯: asdfg012345 (223.137.248.255 臺灣), 10/10/2020 20:21:25

10/10 20:29, 3年前 , 2F
菲律賓法蒂瑪大學醫學系...
10/10 20:29, 2F

10/10 21:06, 3年前 , 3F
中國醫中醫系
10/10 21:06, 3F
文章代碼(AID): #1VWQQuOZ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