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歐陽娜娜赴對岸唱《我的祖國》!文化部回應:違規將依法處置
※ 引述《no1smkimo (小新)》之銘言:
: : 依據我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3-1條相關規定,臺灣地區人民、法人
: : 、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下列行為:
: : 一、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 (構) 、團體或涉及對
: : 臺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 (構) 、團體為任何形式之
: : 合作行為。
: : 二、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為涉及政治性內容之合作
: : 行為。
: : 三、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聯合設立政治性法人、團體
: : 或其他機構。
: : 若台灣的非營利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與大陸人民、法人、團體或機構從事合作行為,
: : 不得違反法令規定,或是設有政治性內容。
: 媽的
: 你唬我阿
: 藝人不過唱個歌就這樣對待
: 那吳斯懷去聽訓
: 你們處理了沒
: 沒有處理
: 那憑什麼去處理小小咖藝人
: 喔,對啦
: 吳斯懷再怎樣也是個將軍嘛
: 你們要給他面子才行
: 歐陽娜娜算哪個咖阿
: 當然要大罰特罰阿
台灣一堆女森也是追中國的明星
追到快變成中國der形狀惹
一堆中國明星轉發護旗手或是挺港警
粉絲就會護航說
“哥哥帳號不是自己的哥哥不轉就死定了”
或是“哥哥是中國人挺中國很合理啊”
我都想問哪天要是打起來
你們哥哥要是發文說
“武統台灣是必須的,留島不留人”
這些女森還會不會護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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