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Re: [問卦] 撿到遺失物被當竊盜犯該怎麼辦?

看板Gossiping作者 (sticktolove)時間5年前 (2020/09/27 01:19), 編輯推噓3(5211)
留言18則, 12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八卦肥宅們好,樓主好, 我知道你一定是覺得很賭爛啦。 我想我碰到這種事一定也會覺得很美送。 但還是想認真回應一下你。 我以「對方在你送遺失物到警局前就已至警局報竊盜案」作為前提,開展以下的論述。 1.我想很多人是這樣的,東西掉了一定不會覺得是自己的錯,滿腦子只會想著「幹你娘誰偷我東西」,所以去報警報案,這個決策,蠻合情合理的。 2.竊盜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提起後檢察官本就該依法追訴,我想他並不是針對你啦。 3.遺失物拾得報酬請求權的部分,依民法你當然可以主張,但財產上價值的部分,你可能很難判斷喔~ 要不要花這麼大的時間和力氣去跟人家爭,要好好判斷。 請求權時效的部分,要好好注意一下,從對方認領之日之隔日開始起算6個月,屆滿後對方就可以時效抗辯囉。 4.侵權行為損賠的部分,有三種樣態,不論從何種樣態去審酌,你究竟被「侵害」了甚麼權利?坦白說,我看不出來。傳你到偵查庭的工作損失嗎?是檢察官依法傳你的。 還是要主張人格權受損害? 不論何種,我想主張起來,會真的很有困難,在法律上也很難站得住腳。 建議你要好好思考三個點: 「贏了,你能拿到甚麼?」 「但不論贏或輸,你會失去甚麼?」 「得到和失去,孰輕孰重?」 因凶而訟,訟則終凶。 我認為這句話適用在所有的案子,無一例外,一個好律師要做的,是幫助客戶「事前避免」、「事後控制」他的損害,而不是把客戶一腳踹到法院上去應訴。 理性上,你也可以試試這樣的思考方式,是否要為了一件小事,讓自己有蒙受更大不利益的可能性?例如花時間調解、自己撰寫書狀的時間成本、出庭的心理壓力、裁判費等等等。 感性上,你一定會有要給對方一個教訓的想法,我想我碰到這種事,也會有一樣的想法。 純粹給你一些建議,自行決定囉~ ----- Sent from JPTT on my LGE LM-G81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136.15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01140753.A.948.html

09/27 01:20, 5年前 , 1F
得失心
09/27 01:20, 1F

09/27 01:20, 5年前 , 2F
裝死就對了 幹
09/27 01:20, 2F

09/27 01:21, 5年前 , 3F
以後看到別撿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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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01:29, 5年前 , 4F
不是遺失嗎? 為什會覺得是竊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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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01:35, 5年前 , 5F
客觀上是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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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01:35, 5年前 , 6F
失主主觀想像是竊盜
09/27 01:35, 6F

09/27 01:38, 5年前 , 7F
問題就是一般小竊盜案檢警常常頗消極,怎麼這次突然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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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01:39, 5年前 , 8F
麼積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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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01:52, 5年前 , 9F
從頭到尾不就失主自己搞不清楚狀況亂搞一通?原原po真衰
09/27 01:52, 9F

09/27 02:53, 5年前 , 10F
一定不能姑息對方 不然會敗壞社會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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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05:22, 5年前 , 11F
鬼島雕民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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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09:35, 5年前 , 12F
其實這件事錯誤的一點就是警方要求拾獲人送到警局,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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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09:35, 5年前 , 13F
該要求警方來現場拿,拾獲人沒義務將遺失物送到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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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09:36, 5年前 , 14F
而且更要避免留下指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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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0:40, 5年前 , 15F
贏了身心愉快,不告得憂鬱症樓主賠嗎?
09/27 10:40, 15F

09/27 17:44, 5年前 , 16F
無論如何一定要讓對方也走法院 不管會不會得到什麼
09/27 17:44, 16F

09/27 17:45, 5年前 , 17F
絕對不能姑息對方連道謝都不肯 即時最後不起訴 也要讓他
09/27 17:45, 17F

09/27 17:46, 5年前 , 18F
跑一次流程 絕不接受和解 任何條件都一樣
09/27 17:46, 1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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