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鎮代會司機上班幫主席家製麵廠送貨 檢認不構成貪污不起訴

看板Gossiping作者 (非賣品)時間3年前 (2020/09/18 20:03), 編輯推噓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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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來源:自由電子報 2.記者:彭健禮 3.標題:鎮代會司機上班幫主席家製麵廠送貨 檢認不構成貪污不起訴 4主文: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無黨籍苗栗縣通霄鎮民代表會前主席彭益發,於擔任主席後 ,以職權聘僱楊姓男子為鎮代會臨時人員,當他的主席公務車司機,卻指示楊男於上班 時間,幫他家製麵廠送麵長達3年;苗栗縣調查站認為2人行為等同詐領95萬多元公帑, 依貪污罪嫌送辦。但苗栗地檢署偵查,認楊男於上班時間幫忙送麵的行為欠妥,但仍有 執行鎮代會公務工作,領薪水合理,2人不構成貪污罪,不起訴。 彭益發與楊男認識10多年,彭於上屆當選通霄鎮代會主席,於2015年2月起到2018年3月 ,聘僱楊男為鎮代會臨時人員,擔任主席公務車司機,月薪2萬2398元到2萬4651元,期 間每年還有1.5個月的年終獎金;楊男3年來,共從鎮代會領了95萬5933元公帑。 但於上班期間,彭卻指示楊到他經營的製麵廠幫忙,並送麵給客戶,且楊於中午送完麵 後,就可以回家休息,且當天早上到鎮代會簽到上班,未再簽退,隔天再補簽,苗縣調 站獲舉報後調查,認彭、楊2人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上之機 會詐欺財務、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將2人依法送辦。 檢方傳喚鎮代會職員,都稱楊男有從事鎮代會工作,也有幫主席開車,且期間主席公務 車派車使用紀錄表,楊男每月均有使用紀錄,雖2017年5月17日、10月2日之紀錄與行動 蒐證結果不符,但楊男就此涉犯偽造文書罪嫌另為緩起訴處分外,並無積極證據證明其 餘天數之記載為虛假。 檢方認為,彭益發使楊男於上班時間為其個人經營之製麵館送麵,行為顯有不當,但楊 男實際有從事鎮代會主席司機職務,鎮代會理應支付薪資,縱上班期間有其他非公務活 動,此乃鎮代會人事出勤管考事項,自難謂彭、楊有何施用「詐術」詐取楊男薪資之情 ,與貪污治罪條例構成要件不符。 至於楊男每日簽到後即離開辦公室,隔日再補填前一日簽退時間等節;檢方認為,此為 其主管即彭益發考量楊男為隨身司機,工作性質較為彈性所允許,並未反於常情。另, 楊男有實際擔任司機工作,自可領取薪資,即沒有涉犯讓公務員登載不實情事。 5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29618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37.19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00430596.A.42F.html

09/18 20:03, 3年前 , 1F
苗栗地檢署不意外 等等被叫去拉正怎麼辦
09/18 20:03, 1F

09/18 20:06, 3年前 , 2F
這薪水有夠可憐的
09/18 20:06, 2F

09/18 20:07, 3年前 , 3F
24,651元……
09/18 20:07, 3F

09/18 20:09, 3年前 , 4F
國情不同
09/18 20:09, 4F

09/18 20:09, 3年前 , 5F
國外玩法 管三小
09/18 20:09, 5F

09/18 20:20, 3年前 , 6F
苗栗國的法律真的屌
09/18 20:20, 6F

09/18 20:45, 3年前 , 7F
代表會不都
09/18 20:45,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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