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陳其邁提4大優先 批財劃法問題在北市願不願意釋出財源
※ 引述《leoz69927 ((中尉里奧))》之銘言:
: 看完其邁的論調真的是歎為觀止,也為高雄人悲哀,走了一個韓草包來了一個邁腦包
: 大哥,高雄民進黨執政多久了,現在又是完全執政第二任,立院跟中央都是民進黨掌握修
: 一個財政劃分法會很困難嗎?還是都在收財團的錢沒空修法?
: 其邁提的問題出在三個地方
: 第一個是財政收支劃分法
: 第二個是中央統籌分配款
: 第三個是你家的前瞻計畫
: 先來看第一個財政收支劃分法
: https://i.imgur.com/SX7QMQB.jpg
: 修正日期民國88年1月25日看多久都沒修過了幹
: 來看內容
: https://i.imgur.com/e1Dmvc3.jpg
: 總綱第三條
: 全國財政收支系統劃分如下:
: 一、中央。
: 二、直轄市。
: 三、縣、市 「以下簡稱縣 (市) 」。
: 四、鄉、鎮及縣轄市 「以下簡稱鄉 (鎮、市) 」
: 內容層級就是從中央到地方,結果你不敢怪中央直接怪接受分配的地方??
: https://i.imgur.com/H8Ao8Em.jpg
: 第八條明定屬於國稅的內容,直轄市分配的比較多,像菸酒稅就是依照拿出18%按照人口
: 比例分配,你可以修掉改高雄優先分配啊
: 然後第十二條
: https://i.imgur.com/lMKiY8V.jpg
: 直轄市跟縣市的稅目
: 像土地增值稅就是20%給中央統籌分配給各縣市,你可以改優先分配給高雄市啊
: 第十六條之一
: https://i.imgur.com/mdR5KuZ.jpg
: 內容都明定是由中央統籌分配,重點在分項之五內容
: 說統籌分配款的比例跟分配方式
: https://i.imgur.com/BvKRgx6.jpg
: 可以分配的百分之八十五
: 可供分配款項百分之八十五,應依近三年度受分配縣 (市) 之基準財政需要額減基準財政
: 收入額之差額平均值,算定各縣 (市) 間應分配之比率分配之;算定之分配比率,每三年
: 應檢討調整一次。
: 每三年檢討調整一次以前怎麼不提出來高雄要多拿一點?你可以舉出高雄需要多拿的原因
: 叫其他縣市跟中央立院修法都讓給你先拿啊!
: 再來看中央統籌分配款分配比例方式跟算法
: https://i.imgur.com/KO7VjE7.jpg
: 壹、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規模—財政收支劃分法第 8 條、第 12 條
: 一、所得稅總收入 10%-(a)
: 二、營業稅總收入減統一發票給獎獎金後之 40%-(b)
: 三、貨物稅總收入 10%-(c)
: 四、縣(市)土地增值稅 20%-(d)
: 五、中央統籌分配稅款=(a)+(b)+(c)+(d)
: 你覺得不公平可以看要修看幾%都給高雄啊
: 來看一下比例內容
: https://i.imgur.com/Mi5Kb1U.jpg
: 要被分配的多點公式內容關鍵就是
: 1:最近三年轄區營利事業營業額平均值佔50%
: 2:轄區總人口數佔20%
: 3:轄區土地面積佔20%
: 台北市那麼小光比土地面積也大不過你高雄,不過你高雄就是繳的少人又少才導致分配到
: 的少啊
: 來看一下這幾年的實際分配內容
: https://i.imgur.com/pniZF6t.jpg
: 內容是100年到109年的分配金額
: 看到了嗎?這幾年分配前三年都是台北市、新北市、高雄市耶
: 而且還每年分配的越來越高,可是你高雄的稅額跟人口有上升嗎?沒有耶大哥
: 真正該委屈的是桃園、新北、台中好嗎?
: 這三個縣市的人口增加的多公司多繳的稅也多結果你分配到的比他們還高耶
: https://i.imgur.com/nHCCvsA.jpg
: 前瞻計畫八年八千多億中央就要補助高雄一千四百億也是你說的
: https://i.imgur.com/I2id5Oq.jpg
: 高雄拿這麼多還不夠現在又要台北市吐錢出來,你覺得要更多就叫中央財政部跟立法院直
: 接修法看你們高雄到底要拿多少才夠啊?
: 有夠奇葩的言論,虧你還當過高雄代理市長跟副行政院長,說一些幹話最厲害
有關直轄市及準用直轄市分配公式的問題,3 年前已在 PublicIssue 寫過文章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500435551.A.F9A.html
請反思「統籌分配款」以什麼樣的分配精神,是比較重要的?
世界各國政府之財政分配制度因體制而有所不同,無論是聯邦制或是單一制國家,
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都有垂直與水平的財政調節制度,以平衡國家區域間的發展,
這些財政調節的制度設計都是府際間的「財政移轉制度」,
一般而言包含了「統籌」、「分成」與「補助」制度。
<地方基準財政需要與基準財政收入之研究>,行政院經建會委託就計畫,2000年。
題名:如何透過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及補助款之分配激勵地方政府開闢財源
貢獻者: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國家發展委員會前身之一)
國立政治大學財政學系
原始文章:http://tinyurl.com/gmxg2oj 14 頁
◎ 統籌分配稅款的分配依據
(一)財政能力(fiscal capacity)
財政能力係指政府支應公共支出的能力,在進行統籌分配稅款的分配時,
由於所考量的因素係以「平衡」為先,因此財政能力較差的地方政府,
亦即財政能力低於平均水準越多者,按理則需分與較多的統籌分配稅款
而通常被拿來作為 「財政能力」的衡量指標有以下三項:
1、『稅收』:地方政府的稅收多寡受到所轄面積、人口數、工商發展之影響,
因此若以稅收之絕對數字作為衡量將會有失客觀,一般多以各地
方政府之 「平均每人稅收」作為地方政府財政能力之評量指標。
(下略)
(二)財政需要(fiscal needs)
為地方政府為提供一定基準公共服務時所必須要支付的成本,為維持各地的
公共服務提供水準均等化的目的,通常對於財政需要較高的地區則需分配較多
的統籌款,以因應當地為提供公共財所需財源,依據的指標大致有:
『人口』、『土地 面積』、『其他因素』。
(下略)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最重要的指標就是「人口」及「土地面積」,再來才是「其他因素」
我們真正該過問的應該是,基於統籌分配款的人口與土地面積之分配精神
為何被改成
近三年轄區營利事業營業額平均值 X 50%
轄區總人口數 X 20%
轄區土地面積 X 20%
最近三年度財政能力平均值 X 10%
這樣的公式權重所配比例,是誰真正獲益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20.255.10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6334111.A.A7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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