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法界︰職務法庭判太輕 官官相護已刪文
看板Gossiping作者lpbrother (LP哥(LP = Love & Peace))時間3年前 (2020/07/14 09:24)推噓8(9推 1噓 6→)留言16則, 15人參與討論串1/1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張文川
3.完整新聞標題:
法界︰職務法庭判太輕 官官相護
4.完整新聞內文:
法界︰職務法庭判太輕 官官相護
2020-07-14 05:30:0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司法院職務法庭昨將台東地院法官郭玉林判處罰俸5個月,這
和當初法官評議委員會移送時建議的免職、轉任其他公職相比,懲處降了一級。對此,陪
審團協會創會理事長鄭文龍認為「判太輕了吧,是在開玩笑嗎?」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也
認為懲處過輕,有官官相護之嫌。
法官法明定的懲戒種類,由輕到重分別為申誡、罰款、免職(可轉其他公職)、撤職1至5
年不得任用公職、免職且不得再任公職等5種。本案法評會「評鑑決議書」寫明「建議免
除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職務」,還直接寫「或其他較重之處分」,其中「較重之處分
」就是懲戒種類最後兩項,這兩項懲戒不僅剝奪司法官身分,還取消轉任律師資格。
民間司改會辦公室主任蕭逸民認為,郭玉林在判決書中脫稿的行為是累犯,台東地院院方
不是沒勸過郭玉林,但郭屢勸不聽,院方才將他移送法評會,職務法庭卻只是罰款,懲處
顯然過輕。
鄭文龍認為,郭玉林把與案件無關、和鄰居吵架的事寫在判決中,顯示他個人情緒管理欠
佳,且欠缺對判決嚴肅性應有的基本尊重,侵害當事人訴訟權益,已不適任法官,懲處應
以免職為妥,但全部由職業法官組成的職務法庭,卻只判罰錢,處罰過輕,失去評定、懲
處失職司法官、汰除不適任法官的效果。
蕭逸民說,新法官法本月17日上路,職務法庭將改制,由5位職業法官改為3位法官加上2
位參審員組成合議庭,冀望參審員能發揮功效,一改過往「法官判法官」官官相護爭議;
同時,當事人17日起可直接向法評會、檢評會,請求評鑑司法官的不當言行。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86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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