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騎士自撞公車告交警石明謹畫錯圖 檢不起

看板Gossiping作者 (郵差來按鈴囉)時間3年前 (2020/06/29 23:00), 編輯推噓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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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2020-06-29 12:04 聯合報 / 記者賴佩璇/台北即時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騎士自撞公車告交警石明謹畫錯圖 檢不起訴 4.完整新聞內文: 熱愛足球擔任球評的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萬華分隊警員石明謹,今年初在萬大路協助處理 一場騎士撞公車事故,卻被林姓騎士控告畫錯現場圖、剪接行車記錄器涉偽造文書、滅證 等罪。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今依罪嫌不足,再度不起訴石、吳姓公車司機等2人。 今年44歲的石明謹因熱愛足球運動,曾任足球教練、創辦足球雜誌,並經常上電視節目擔 任球評,頗具知名度。警方日前接獲民眾檢舉,指石明謹具公務員身分卻上電視兼職球評 。 警方清查後發現,石明謹8年間兼職收入達200多萬元,且近1年來有14件車禍事故公文延 宕,認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之虞,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石明謹在臉書發千字文平反,表示有一些辦公文的疏失,但真正造成實質損害只有一件; 數字不是重點,「違法的錢一毛也不能拿,合法的我不會客氣。」 檢警調查,今年1月11日下午6點許,62歲的林姓機車騎士在萬大路、民和街口,自行往左 撞上公車右側,摔車導致頭部撞擊、頸椎脊髓損傷、左手擦傷等傷勢。事後,他卻認為「 被公車撞」反提告吳姓公車司機及交通員警石明謹、謝明正涉過失傷害等罪。 檢察官依據車禍事故鑑定結果,認定林男是肇事主因,吳男無過失,先前已不起訴吳等3 人確定。林男再度提告,主張員警變造、剪接行車記錄器、畫錯現場圖寬度,他明明沒有 要和解,員警還填寫A3「息事案件」讓他存參。 但檢方勘驗後,認為行車記錄器有完整呈現整起車禍事故,而林男也提不出其他客觀證據 ,且A3「息事案件」是林妻有到場同意和解才會簽署,因此依罪嫌不足,再度不起訴石、 吳兩人。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4665984 6.備註: 兩輪仔好像很容易追撞公車,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31.8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3442835.A.845.html

06/29 23:02, 3年前 , 1F
這篇到底是針對他兼職還是他公務有問題?
06/29 23:02, 1F

06/29 23:02, 3年前 , 2F
左盃我愛你
06/29 23:02, 2F

06/29 23:02, 3年前 , 3F
警察為啥不能當球評?
06/29 23:02, 3F

06/29 23:06, 3年前 , 4F
看標題還以為越位的圖畫錯......
06/29 23:06, 4F

06/30 02:24, 3年前 , 5F
要不到錢就牽拖警察下水
06/30 02:24, 5F

06/30 07:39, 3年前 , 6F
標題殺人法喔?
06/30 07:39, 6F
文章代碼(AID): #1U-W8JX5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