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好扯!開車直直走 被開罰單「右轉未打方向燈」
1.來源:自由電子報
2.記者:彭健禮
3.標題:好扯!開車直直走 被開罰單「右轉未打方向燈」
4主文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頭份市永貞路一段為台1、台13線共線,於南端跨中港
溪前一分為二,左側為台1線、右側為台13線。羅姓男子開車沿永貞路一段南下外側車道
,直行接台13線,竟被檢舉「右轉未打方向燈」,警方受理開單、監理站裁罰1200元;
羅男不服提行政訴訟,苗栗地方法院認為,相較永貞路一段接台1線還需稍微左彎,羅男
接走台13線勘認是直行,不須打方向燈,罰單撤銷。
羅男於去年10月24日下午5點許,開車沿永貞路一段南下外側車道,於接行台13線時,被
其他用路人檢舉「右轉未打方向燈」,警方受理後,依據公路總局於路口前設置的交通
指示牌面上,往台13線的箭頭方向為「↗」,認為是右轉,開單告發,苗栗監理站裁罰
1200元。
羅男不服,提行政訴訟,主張罰單撤銷。羅男指出,此岔路路口前道路為台1 線與台13
線共線,且他是直行至台13線,駕駛習慣判斷不需打方向燈,且在此岔路口前,永貞路
右側還有小巷,若打右轉方向燈卻直行,會讓後方路車者會錯意,認為永貞路直行台13
線不需打右轉方向燈。
法官調查,該路口前右方有1條小巷供駕駛人右轉彎,經過該條小巷後,則是Y字型路口
,左方為台1線,右方為台13線;若要求羅男於行經Y字型路口時要使用方向燈,反而會
讓其他用路人誤認羅男是要右轉永貞路右邊小巷,因羅男是從永貞路要往前繼續行駛於
台13線,所行駛的既是同一條道路,應無使用方向燈必要。
法官認為,況且依檢舉光碟影片所示,羅男開車經過路口後所銜接的台13線,與永貞路
一段是較為筆直的一條道路,反而與銜接台1線,有明顯左轉彎趨勢,故應認為羅男開車
行駛的路線為直行,並無使用方向燈之必要。羅男訴請撤銷,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開出這張罰單的苗栗縣頭份警分局說明,此交通違規為民眾檢舉案,警方是依據公路總
局於分岔路口前設置的交通指示牌面,作為違規與否的開單判定。因公路總局於該路口
前的交通指示牌面,往台1線為「↑」,往台13線為「↗」,所以認為台1線為直行、台
13線為右轉。
警分局表示,如今,法院對於此路口行車動線已有判決認定,未來受理永貞路一段接行
台1線、台13線沒打方向燈被檢舉違規的爭議案件,將依照判例,不予開單告發;若近期
有民眾遭檢舉且尚未繳納罰款,可向監理站申訴,分局會協助撤單。
5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20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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