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愛滋除罪化 律師:不應未遂犯而罰之

看板Gossiping作者 (同志友善ID)時間3年前 (2020/06/14 15:01), 編輯推噓20(35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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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 記者簡浩正/台北即時報導 愛滋除罪化 律師:不應未遂犯而罰之 對於有民團在網路平台提案連署,希望修正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 條例第21條,U=U不具傳染力已是國際共識,愛滋入罪化將影響防治工作與病患確診之意 願。律師表示,愛滋不應性行為未遂犯而罰之,讓感染者更有保障。 長期推動司法改革、消除HIV歧視的陳君瑋律師事務所負責人、匿稱「熊大」律師的陳君 瑋說,從愛滋條例21條,明知自己為感染者,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致傳染與人 者這三個要件,來看處5到12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個,明知自己為感染者,實務上判斷 的方法就是以你有沒有確診來看,但若是愛滋黑數,如曾去匿篩但未接受後續確認、或曾 有非安全性行為但不知道自己有狀況,而僥倖不去治療,如何處理與判定上就有難度。 而在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致傳染與人者上。致傳染與人者這要件,在法律上來 說就是造成他人感染,但目前實務上從來無法測得,原告是否經由被告感染,醫學上目前 只能測得原告與對方(被告)的病毒株類似,但「類似」並無法代表原告就是從被告者而 感染,也可能從B從C從D而感染(如有不只一個伴侶情況下),所以實務上根本沒有辦法 真正認定。 以法院認定來看,假設小瑋提告小正傳染HIV給他,法院會先抓小正、小瑋何時確診,但 即便小瑋確診的晚,在法律上也不代表是小正傳染給小瑋,也許可能是他人傳染,而這部 分則代表「既遂犯」與「未遂犯」的分別。 陳君瑋說,既遂為至傳染於人者,如我殺你,且你的死亡結果是來自我,即有因果關係, 「我」就是既遂犯;但是我殺你,但你沒死,或無法證明因果,那「我」就是未遂,未遂 依照法律規定其刑就是減半或三分之二,基本上刑度就是從原有的5到12年往下抓,故之 前相關個案都是判決兩年多徒刑。 陳君瑋說,而過往的HIV提告案件,法官幾完全不去論述是否為被告者所傳染,因為科學 上病毒株無法確認,舉證上出現問題,也就養成法官判決上的懶惰。「他告你,你跟他都 陽性,他比你晚得到,然後你們有無套性交,如有聊天記錄等,那就判決下去。」法官不 去證明因果關係,而以「未遂」犯來判決,那第21條就像一張網般,將所有可能性承載起 來,非常恐怖。 而目前此條例可能改正方式,陳君瑋認為有四點,包含立委提案修法三讀通過、大法官釋 憲、司法個案判決、行政單位如衛福部疾管署發行政命令,將21條的危險性行為不包含 U=U等方式。上述第三點如前幾天有「愛滋男被控危險性行為,二審逆轉獲高等法院判決 無罪」案,即可成為未來律師在辯護時的依據;第二點部分,去年也有個案法官向大法官 申請釋憲。 另外,愛滋條例21條的刑期也有過重問題。陳君瑋說,目前21條至少判5至12年,跟重傷 害罪一樣重,而普通傷害僅5年以下,但感染者目前已有雞尾酒療法等先進治療方式,少 有死亡者、根本不到重傷害程度,故在目前實務上實屬過重,未來修法時也應一併考量。 但倘若上述21條文修改或刪除,外界擔心若感染者有惡意傳染情況下就無罪可罰?陳君瑋 說,仍可回到傳染病防治法,如梅毒、花柳病般處理,且也仍有民事賠償,仍有權利保障 。因此,對有民團近期提網路平台連署,將21條的危險性行為不包含U=U,助感染者權益 更有保障,他認為是相當重要的事。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4634778 某族群整天說 U = U 測不到就沒傳染力 結果怕蓄意傳染刑責怕得要死、整天想動21條 已經有團體在連署提案了 台灣人自己保重啦~~~~ -- 感染愛滋危險因子統計表 資料來源:疾管署 資料日期2019/10/1 2018年 2017年 男男間性行為 1713例(85.99%)2169例(86.38%) 異性間性行為 209例(10.49%) 258例(10.27%) 注射藥癮者 43(2.16%) 44例 (1.75%) https://i.imgur.com/5CMb3rI.jpg
https://bit.ly/2Wn9rw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136.14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2118094.A.76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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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V+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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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 什麼都給他們講就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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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啥沒人吵愛滋佔用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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暱稱"熊"大.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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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者全自費治療來交換21條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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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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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甲 嘔嘔嘔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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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怕 屁精是不是阿共派來要把台灣搞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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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又憐憫 顆顆 真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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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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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臭甲 嘔嘔嘔嘔嘔嘔嘔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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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還跟人討價還價是不是真的沒羞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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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ok你先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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噁甲亂肛又想免責 這律師自己也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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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先上阿 之後界別哭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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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訪問拿這條法律告人的被害者啊 敢嗎?嘻嘻^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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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隱瞞就好了呀,不懂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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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問一下無毒甲一個問題,今天有毒的不跟你講他有愛滋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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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我不能拒絕跟愛滋患者上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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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領愛滋奉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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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訪問被害者是在靠北喔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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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沒差 不代表別人覺得沒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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捅屁眼,無毒甲能坦然接受嗎?得了病也不能哀哀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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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有八成以上是甲甲帶原 不反省還要權利 洗洗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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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差拉 反正被害者也是甲甲他們覺得沒問題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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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是小感冒治得好 我也不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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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甲甲帶原至少兩萬 要吃多少健保費??? 要自付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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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在於為什麼坦然對上床的人講有愛滋很困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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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修法不妥 再者使人感染免疫不全病毒 比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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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恐嚇也算未遂犯? 有沒有邏輯大師可以解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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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違憲了啦 大法官熱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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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15:11, 3年前 , 32F
有過之而無不及 某團體一意孤行 只會加深社會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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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15:13, 3年前 , 33F
馬的毒甲有夠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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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 這群人真的很噁 大前提就是戴套 後面就不會有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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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多問題 不一定會死人 只是要吃一輩子的健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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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噁心死甲群裡面不是會愛滋大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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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15:20, 3年前 , 38F
除遺傳外的愛滋應該不予健保補助 屁眼你在爽 浪費人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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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 傳染 要吃一輩子的藥 要大家來養 還想要無罪?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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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很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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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理由大概是 A跟B都是臭甲 不戴套又不去驗 等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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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哪天確診了 B跑去告A 現在醫學不夠發達 只能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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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這種不重罰 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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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類似的病毒株 沒辦法證明A傳給B 所以法官就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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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先確診來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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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15:22, 3年前 , 47F
律師管醫師的事,當初為啥分數不考高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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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15:28, 3年前 , 48F
噁甲跟國民黨都滾出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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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15:29, 3年前 , 49F
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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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15:30, 3年前 , 50F
嘔嘔嘔嘔嘔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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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15:32, 3年前 , 51F
白癡 再通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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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15:33, 3年前 , 52F
滑坡都滑成這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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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15:34, 3年前 , 53F
很好,那你要來試試手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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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15:34, 3年前 , 54F
同婚過了 SO? 甲甲當然是繼續狂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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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15:37, 3年前 , 55F
通姦除罪化 下一個就是愛滋除罪化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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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15:39, 3年前 , 56F
噁爛垃圾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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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15:41, 3年前 , 57F
唉 以後屁眼殺人變合法了,好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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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15:44, 3年前 , 58F
嘔嘔嘔嘔嘔嘔嘔嘔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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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15:46, 3年前 , 59F
嘔嘔嘔嘔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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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15:48, 3年前 , 60F
意思是以後愛滋針頭到處戳人也無刑事責任只能民事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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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15:50, 3年前 , 61F
喔...不對 21條這有說是要性行為,我剛沒注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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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15:54, 3年前 , 62F
這律師長得一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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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15:59, 3年前 , 63F
好噁心的愛滋甲,愛滋跟傳染病一樣處理?而且怕知道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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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15:59, 3年前 , 64F
去匿篩又不追蹤是殺小,正常人比較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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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16:10, 3年前 , 65F
甲甲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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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16:12, 3年前 , 66F
我的天呀,太超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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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16:18, 3年前 , 67F
熊大/小正&小瑋 為啥這樣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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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16:20, 3年前 , 68F
他感覺就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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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16:22, 3年前 , 69F
誰想被申裝愛滋啊 幹你娘這群有愛滋的都拖去火化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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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16:22, 3年前 , 70F
浪費國家資源的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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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16:23, 3年前 , 71F
就是一群滿腦子只想爽什麼都沒有的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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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16:48, 3年前 , 72F
是甲律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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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16:55, 3年前 , 73F
可能怕自己不小心入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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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16:56, 3年前 , 74F
有確診還敢不戴套性交 被罰也是自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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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16:57, 3年前 , 75F
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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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16:57, 3年前 , 76F
小菸:被動式政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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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17:54, 3年前 , 77F
幹。就直接禁止愛滋患者跟非愛滋性行為啊,違反就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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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17:54, 3年前 , 78F
健保資格,健保花了一堆錢就為了讓這些人玩攪屎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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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17:54, 3年前 , 79F
還有擴大族群的跡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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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18:42, 3年前 , 80F
甲甲想幹就幹 不要用刑法約束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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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19:56, 3年前 , 81F
嘔嘔嘔嘔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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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20:30, 3年前 , 82F
新的司法改革!
06/14 20:30, 82F

06/14 22:11, 3年前 , 83F
全面撲殺代替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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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UvSjETg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