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指婦人買口罩遇車禍 李來希被移送社維法獲不罰

看板Gossiping作者 (sukiya)時間3年前 (2020/06/02 14:41), 編輯推噓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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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聯合 2.記者署名:陳俊智 3.完整新聞標題:指婦人買口罩遇車禍 李來希被移送社維法獲不罰 4.完整新聞內文: 2020-06-02 14:36 聯合報 / 記者陳俊智/新北即時報導 全國公務人員協會榮譽理事長李來希今年3月在臉書發表對政府配送口罩看法,並在留言 區張貼一張車禍新聞照片,指「為了排隊買口罩,被車輾斃」等語,被控違反傳染病防治 法。他4月獲不起訴處分後,再被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新北地院裁罰,但法官 認為構成要件不符,裁定不罰。 今年3月,李來希在臉書張貼民眾在藥局前排隊照片,內容寫道「口罩排隊奇觀,請大家 來排隊拍照存證,一起來貼網」,接著又在該照片的留言張貼一張死亡車禍照片,回復「 為了排隊買口罩,被車碾斃!唉!」等語。 李來希因為貼文被刑事局移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和傳染病防治 法2罪,經新北地檢署調查後,4月初獲不起訴處分,但4月底又因同樣的貼文,再被蘆洲 分局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新北地院裁罰。 判決指出,警方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移送李 來希,但法官調查後,認為李的文章充其量是在評論時事,並無煽動蠱惑人心,也未涉及 恐怖或攻擊的文字,使觀看者因其貼文而產生畏懼或恐慌,與移送法條的構成要件有別, 加上全案無其他能證明違法,因此裁定不罰。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https://reurl.cc/V6eYR6 6.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156.10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1080101.A.8F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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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自由心證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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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果然是OO黨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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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共不意....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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擾民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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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證婦人買口罩被車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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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無煽動蠱惑人心,也未涉及恐怖或攻擊的文字,使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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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因其貼文而產生畏懼或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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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14:43, 3年前 , 8F
法官有能力證明這些不存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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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14:44, 3年前 , 9F
照這樣來看 以後一堆造謠都是公共議題免罰
06/02 14:44, 9F

06/02 14:46, 3年前 , 10F
造謠還不算喔
06/02 14:46, 10F

06/02 14:48, 3年前 , 11F
法官有考核機制嗎?
06/02 14:48, 11F

06/02 15:17, 3年前 , 12F
法官有可和機制和退場機制 只是 非常困難XD
06/02 15:17, 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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