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台灣身分證登錄資料外洩至暗網兜售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8條第1項、第2項規定:「(第1項)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第2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為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依前二項情形,如被害人不易或不能證明其實際損害額時,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以每人每一事件新臺幣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計算。
第31條規定:「損害賠償,除依本法規定外,公務機關適用國家賠償法之規定……。」
請問這個是不是能提起團體訴訟?
內政部會被告到脫褲嗎?
有沒有法律專業人士來解說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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