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防韓國N號房事件發生 綠委擬立法保障性自主權
1.媒體來源:
中央社
2.記者署名:
劉冠廷
3.完整新聞標題:
防韓國N號房事件發生 綠委擬立法保障性自主權
4.完整新聞內文:
韓國發生「N號房事件」引發關注,民進黨立委范雲與多位民進黨立委今天表示,將提出
「未經同意散布成人性私密影像防治條例」草案,明定性私密影像即時下架機制,保護被
害人。
韓國發生「N號房事件」,嫌犯以裸照及個資要脅年輕女性持續拍攝不雅影像,並藉此開
設多個通訊軟體群組營利,對此,范雲就曾表示,台灣必須超前部署,並推動成立數位治
理委員會,檢視數位性別暴力相關法案。
為防止台灣發生N號房事件,范雲今天更是邀集民進黨立委蘇巧慧、吳思瑤、賴品妤、林
楚茵等人共同召開記者會,宣布將提出「未經同意散布成人性私密影像防治條例」草案,
保障民眾的身體自主權、性自主權、隱私權等。
范雲表示,此次立法有2大特色,包括關鍵的性私密影響即時下架機制,以及完整的被害
人保護服務,盼藉此讓被害人不再終日擔憂。而為了協助相對人真正理解犯行對被害人的
傷害及改變社會仍存有譴責被害人的歧視風氣,草案中規劃相關平等教育及相對人處遇計
畫,盼藉此讓台灣跟上防制數位性暴力的國際腳步。
吳思瑤說,台灣現在對於網路上的性私密影片外洩,沒有主責機關,因此未來提出此草案
將內政部定為主管機關外,也將納入衛環、教育、法務、NCC、文化等相關主管機關;在
這樣的事情上,需要一部專法來保障,相關部會也需要發揮權責。
她指出,以色列國會把這樣的犯罪看成是虛擬的強暴,就她看來,若私密影片不慎被流出
,這真的比強暴還讓人難以接受,因為會不斷發生、不斷被觀看,產生新的網路霸凌,成
為無止境的惡性循環。
林楚茵說,也許「N號房事件」來自韓國,但不表示台灣沒有或不嚴重,希望透過今天的
呼籲,在台灣也能找到法律去限制,甚至能防範於未然,至於已發生的事件,也能將傷害
降到最低。
與會的婦女救援基金會副執行長杜瑛秋說,自2015年開設「未得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求
助專線,至今接受487件諮詢案件,有將近1/3透過網路、交友軟體加害者,甚至是透過線
上遊戲交友;也有案例是線上購買內衣,被要求拍下胸型照片而受害。
根據婦女救援基金會統計,性私密影像被散布管道前3名分別是38%被散布在色情網站、
28%社群軟體、22%通訊軟體;杜瑛秋表示,很多被害人不敢求助,是因為社會氛圍對被害
人常抱以指責態度,越指責被害人越不敢出面,對性隱私更是不敢說出口,因此希望台灣
能夠趕緊成立專法,目前刑法無法真正協助被害人。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7307/4557685
6.備註:
http://lci.ly.gov.tw/LyLCEW/agenda1/02/pdf/10/01/11/LCEWA01_100111_00044.pdf
草案在此
各位以後手上如果不是正版A片的也要小心的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性隱私侵害,係指以下與性有關行為之一,未經他人同意紀錄、傳送、公開或
揭露:
一、使他人為有對價之性交、猥褻或人體性器官接觸、裸露之行為。
二、利用他人為性交、猥褻或人體性器官接觸、裸露之行為。
所有非正版的A片都會落入這一個條款(因為上傳的人沒男優跟女優的同意)
甚至在pornhub、Xvideo看影片的時候,也有可能掉入下面這條刑責
第十五條
未經同意以錄音、照相、錄影或以他法紀錄他人之性隱私者,處六月以上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下罰金。
這邊的「他法」無邊無際,然後你沒有購買正版的話
觀看的時候如果電腦還有留下紀錄的時候,就等同於用自己的電腦紀錄別人的性隱私
這樣就是6月以上徒刑還不能易科罰金
甚至以後沒有經過女優同意就分享pornhub、xviedo網站連結,也有可能掉入下面這條刑責
第十七條
未經同意將他人性隱私資訊內容傳送予特定第三人,或以他法供特定第三人觀覽者,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而且以後台灣大概不能賣成人書刊或本子了吧,也有10─60萬罰鍰喔
第二十三條
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為他人散布、傳送、刊登或張貼
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使人有遭受性隱私侵害之虞之訊息者,由各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
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於違反前項規定之媒體,應發布新聞並公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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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56.23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9262012.A.40D.html
※ 編輯: boyofwind (42.73.56.232 臺灣), 05/12/2020 13: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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