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不滿被告未交保 擅闖法庭質疑法官 律師遭停職2月
1.媒體來源:
中時
2.記者署名:
中時 陳志賢
3.完整新聞標題:
不滿被告未交保 擅闖法庭質疑法官 律師遭停職2月
4.完整新聞內文:
曾任檢察官的林姓律師,2017年間為毒品案李姓女被告向法院聲請交保,不滿法官未准交
保,竟在合議庭審理另案時擅闖法庭,質疑法官,並向媒體指述、上網質疑法院程序、批
評檢察官縱容警方違法,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林男停止律師職務2月。
林男2017年9月在一件毒品案的準備程序中,當庭為被告李姓女子聲請交保,3天後以電話
詢問書記官交保裁定是否下來?書記官回覆評議後暫時無法交保,林回稱會將本案公諸社
會媒體輿論公斷,並聲請閱卷。
林閱卷後明知法官準備程序中未裁准交保,將交保聲請留待合議庭評議,事後也告知合議
庭評議結果,當天下午仍擅闖合議庭另案審理的法庭,質問審判長,雖審判長及受命法官
回覆已評議過,林仍不斷提出質疑。
林離開法庭後接受媒體採訪,並以「因為太累了,所以草率?」為標題,在其事務所網站
上刊登聲明,點名承辦本案的緝毒組檢察官,未要求警方完整調查,「不難讓人懷疑檢察
官明顯縱容警方違法作為,刻意未依法命警方完整譯出相關對話內」,質疑承辦檢察官自
自甘墮落喪失司法官屬性,成為警方橡皮圖章。
林還PO文「法官在準備程序之後段,詢問辯護律師及在場旁聽之李女家屬,能以多少金額
交保?交保後在台住處為何?並且徵得律師同意將林女責付律師,但法官卻諭知仍由合議
庭3名法官評議後決定」,並稱「法院如果要袒護檢方的墮落,辯護人會將本案公諸社會
媒體輿論公斷」。
律懲會認為,林身為律師,應尊重法庭秩序,擅闖法院審理另案之公開法庭,質疑法官,
破壞法庭審理秩序,有害另案當事人權利,而林在案件裁判確定前,於另案之公開法庭、
媒體訪問及網站公開聲明,質疑法院程序及偵查檢察官縱容警方違法,已損害司法尊嚴或
公正形象,違反律師倫理規範,決議停職2月。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0504000014-260402?chdtv
6.備註:
於另案之公開法庭、媒體訪問及網站公開聲明,
"質疑法院程序及偵查檢察官縱容警方違法"
損害司法尊嚴或公正形象,違反律師倫理規範,決議停職2月。
我大中華民國的法律 就像皇后的貞操 不容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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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哪個情形不可能在台灣發生?
(A)開計程車被飛機撞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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