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真的單身!駁不倫戀 董德堉身分證曝光「配偶欄空白」
目前網路媒體的主管機關究竟是不是NCC,依照NCC網站上Q&A的說明是:
「(Q4.平面媒體或網路新聞未經事實查證或涉有錯誤報導,其主管機關為何?)
A4.平面媒體係屬文化部權責,民眾可逕向文化部反映。針對網路內容,依行政院
資通安全會報決議,其所涉各項問題與實體社會相同,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
權責處理。至於廣電事業所自行設立之新聞網站,因依法並不需向NCC申請執照,
故依上述原則,其所刊載的網路新聞如有違法情事,則回歸各相關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依權責處理。」(https://reurl.cc/L34qX3)
那好啦,應該是最先報導這次事件的鏡週刊,它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究竟是哪個
機關?還是哪些機關?我也不太確定…
另外,雖然廣播電視法第23條規定:「對於電台之報導,利害關係人認為錯誤,於
播送之日起,十五日內要求更正時,電台應於接到要求後七日內,在原節目或原節
目同一時間之節目中,加以更正;或將其認為報導並無錯誤之理由,以書面答覆請
求人。前項錯誤報導,致利害關係人之權益受有實際損害時,電台及其負責人與有關
人員應依法負民事或刑事責任。」,但是這部法律恐怕管不到網路媒體。
不過因錯誤報導而名譽受損的當事人,當然還是可以依民、刑法的規定提起訴訟跟
提出告訴,要求相關的人負民事及刑事責任,不會無法可告。
只是事實都已經明確的狀況下,直接承認、更正錯誤並道歉應該是比較聰明的作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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