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為什麼性侵犯要「打馬」?法界專家揭原因曝再犯率
三立新聞網
為什麼性侵犯要「打馬」?法界專家揭原因 曝再犯率
記者張雅筑/台中報導
前(7)日台中發生一起引起社會公憤的事件,一名年僅6歲大的女童,傍晚獨自在公園玩
耍,豈料竟遭5旬陳姓遊覽車司機盯上、伸狼爪得逞。雖然犯案的陳男很快地被當地居民
、警方圍捕到案,但不少網友、民眾都納悶,為什麼警方、檢方和媒體不公佈其長相照片
和姓名?認為他這樣罪大惡極,擔憂他未來可能再犯之考量,覺得應揭發其背景資料。對
此,《三立新聞網》問到警方、專家等解答,其實這些都是礙於法律保障和司法的偵查不
公開原則,但有唯一「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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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性侵犯不能公布長相、姓名,全因個資法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規範。(圖/資
料照)
6歲正處於天真、懵懂的年紀,豈料竟遇上如此可怕的事情。僅是在住家附近的公園玩耍
,但台中這名小女童竟遭「一時衝動」的陳姓男子尾隨、擄走,同時被侵犯得逞,消息曝
光引發各界撻伐和憤怒,因為這名犯案的陳男本身也是名爸爸,但卻對無辜的女童伸狼爪
,不少人都痛斥「噁心」、「不配當父親」、「有想過自己的小孩嗎?」不過網路上也有
一部分的聲音表示,對於這樣的性侵犯應公布其長相、姓名,這樣才具有遏止作用。
記者採訪到當日有接觸到該案件的警方,本身也是父親的他說,看到女童受傷的模樣真的
很心疼也很氣憤,但基於自己是執法人員,「我們必須忍下『人的情緒』,再者台灣是法
治國家,所以多麼痛心、生氣,還是得放下,要以專業的執法者角色去辦案。」至於為什
麼不公開兇手的長相、姓名等,警方和檢方皆強調,這是「人權保障」加上「偵查不公開
」,不論他是不是現行犯,在法官還未將他定罪前,他都只是嫌疑人、被告,哪怕有那
0.1的可能,「萬一他可能不是真的兇手,但個資卻被放送,那種傷害任誰都沒辦法彌補
的,同時也可能對受害者造成二度傷害。」
警方、檢方受訪時強調,辦案就是要秉持客觀立場,有時候看似台灣限制很多,但某種程
度也是要防範任何一個「萬一的錯誤、遺憾」。他們強調,這麼做絕對不是要保護加害者
,而是要避免社會動盪不安和「不妥當」的私刑正義,同時讓台灣走在真正的「法治國家
」上。
但相關專家也透露,就研究指出,性侵犯往往是心理層面上有問題、瑕疵,這樣的人不否
認「再犯率偏高」。
而到底性犯罪加害者是受什麼樣的法保障其人權和個資,以及再犯率就統計有多高呢?鼎
宇律師事務所蘇文俊律師透過統計資料做出專業分析、解釋,因台灣沒有像美國梅根法案
般有可將性犯罪加害者資料公開的法規明文,所以台灣的性犯罪加害者個資仍在《個人資
料保護法第6條第1項》保護範疇內,「有關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
前科之個人資料,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另外,《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9條》也表示
,「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全國性侵害加害人之檔案資料,檔案資料應予保密,非依法律規
定,不得提供;其內容管理及使用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不過有個「例外」,那就是當被告或判決有罪確定的加害人符合《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23-1條》,「逃亡或藏匿經通緝者」,那麼警察機關就可將其身分資訊公布媒體、對外公
告,但犯罪時未滿18歲者不適用。
至於性犯罪加害者的特性再犯率,蘇文俊律師表示,就法務部矯正署在2018年統計分析發
現,近10年新入監的「性侵害案件受刑人」有前科的佔了4成,雖比同期有前科的其他新
入監全體受刑人低,但這些有前科的性侵案受刑人,其前科同樣是性侵害犯罪的占8.8%,
簡單來說就是再犯率達8.8%,而當中以犯強制猥褻罪、加重強制猥褻罪比較多,分別占
11.4%和10.1%。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722727
不管怎樣 這種性侵犯就是應該要公布
乾脆直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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